券商经纪业务有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2016-12-11

券商即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你对券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券商的相关法律知识。

券商经纪业务的法律风险

1.开户

(1)客户开户证件是否合法,开户手续是否齐全;

(2)客户资料的保存是否完备;

(3)是否存在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开立多个股票账户或资金账户的情况,客户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是怎样的对应关系,对应关系是否明确;

(4)公司有无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情况。

2.存取款

(1)开户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

(2)开户取款是否三证齐全;

(3)公司有无为客户保密的具体措施,开户账户加密、清密程序;

(4)公司银证通业务的运行方式。

3.委托

(1)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是否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是否作出委托记录;

(2)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是否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

(3)买卖成交后,是否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或定期寄送对账单;

(4)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是否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

(5)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是否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

(6)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有无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的情况;

(7)公司有无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8)是否以交易佣金分成(返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

(9)证券交易的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0)是否有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情况,是否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情况,是否有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的情况;

(11)是否有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情况;

(12)交易是否如实进行记录是否有虚假记载;

(13)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记录是否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14)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是否真实,是否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15)营业部是否存在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行为;

(16)公司所属营业部共有哪几种交易委托方式,有无需要向证监会申报才能开展而没有申报的委托方式;

(17)公司的电脑交易系统设置所采用的软件,公司对交易系统的管理权限的划分,公司电脑人员岗位的设置,公司电脑系统及机房的管理。

4.网上交易

(1)公司是否为客户提供网上委托交易方式,有无证监会的批准;

(2)公司是否与客户就网上交易安全问题签订协议;

(3)公司网上交易的保密措施;

(4)公司电脑设备的性能和损耗程度;

(5)公司防火墙的情况。

5.清算

公司对下属营业部是否实现法人集中清算;公司清算是否及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是否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并单独立户管理。

6.代保管业务

客户交付公司代管的债券有无妥善保管;是否存在挪用客户债券用于回购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行为;公司是否存在将客户的证券借与他人或作为担保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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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分类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①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②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③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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