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超市连锁加盟合同范文3篇

2016-11-08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水果超市连锁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水果超市连锁加盟合同范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认同甲方主导的连锁理念,并申请联营合作。经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联

营合作甲方“***连锁便民店”连锁经营项目,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权使用

1、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连锁便民店”;相关诠释:指

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2、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以“***连锁便民店”为悬挂招牌的门店,并按照甲方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便民店。门店号: 号。

3、甲方对于凡使用“***连锁便民店”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经营事务的处理权:如

门店出入口位置、货区货架(道具)陈列、销售技术、服务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广告宣传、中止经营等事项。

A、乙方所提供的经营场地(店铺)的营业设备、商品及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统

一提供,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B、乙方所提供的经营场地(店铺)的内外装修、装饰及店招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

全统一,乙方使用的各种营业设备、道具符合甲方要求,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C、乙方所提供的经营场地(店铺)的基础装修由甲方统一负责施工或者由甲方提

供装修、装饰设计方案,乙方负责施工,当要接受甲方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使用;乙方承担上述的相应费用;

4、使用“***连锁便民店”徽记进行营业,享受““***连锁便民店””的知名度

和信用。有关““***连锁便民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规定如下:

a、欲做有关“***连锁便民店”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承认的资料,

并按甲方的指导进行。

b、所有乙方要使用甲方的商标,只是限本合同约定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以外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乙方可以直接采用联营合作,真正实现“轻松做老板”的事业梦想!联营合作就是直接成为甲方的营业经营部门(门店),担当营业部门(门店)的经营责任人,享受甲方的低风险经营政策,若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利润目标,甲方会协助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甚至终止合作,货品折让退还甲方。同时享受12项确实保障。***连锁便民店的出现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了轻松如意、稳定经营的买卖。

1、联营合作制属于***连锁便民店的主要运营手段之一,乙方作为甲方直属营业部门 (门店)存在。

2、 甲方和乙方共同寻找合适店面,或者由乙方直接寻找店面,甲方进行评估。甲方为乙方提供店铺商圈的评估分析建议、店铺营运成本的预算建议、店铺装潢设计、全程经营指导、节假日促销指导、新产品信息、开业宣传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技术的教育培训:甲方拥有一套成熟并证明高效率的管理方法,这无疑是事业成功的基础。乙方可以立即得到甲方的管理技巧、经营诀窍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店铺经营理念与实务培训、人员开业操作技能的培训、后续经营技能的提升培训。

4、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标准化•***连锁的八大经营机制:单项商品专营特色、引导时尚的特色、购物环境的特色、楼层布局的特色、商品陈列的特色、道具配制的特色、人与物动态组合的特色、营销策略的特色。

5、甲方为乙方提供协助经营: 提供“***”商业字号/店面形象设计和CIS系统/国际标准店面效果图供乙方使用;提供各类经营筹备指导、商品配供、各类标准技术规范、统一的经营技术及规范管理模式、开放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甲方不定期到乙方门店所在地进行全面市场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适时推出应季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

6、乙方将直接获得甲方统一推广的“***网上综合商城”网店推广,卖遍全城商品。打往区域呼叫中心的购物电话,哪个乙方门店离顾客最近,就直接获得客户配送权,直接获得超值利润。

7、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动配货、自动补货、自动结报、自动付款,集物流、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商业自动化操作系统,建立网络商品展示与订购平台,轻松查询与浏览商品,并能迅速下单。

8、甲方为乙方提供基础装修、营业道具的选型辅导或代办:甲方指导乙方签署店面租赁合同及协助办理经营手续,并直接进行店面装修。让乙方轻松拥有国际标准店面/房屋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货架、冷冻设备、空调、收银机、POS机或电脑及软件,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所有开业前陈列货物由甲方直接配送,乙方不用现款进货/所有购物袋、货物小票、促销用品、人员服装的费用由甲方垫付,每月结算时计入摊销成本;日常促销、大型活动、开业地毯式宣传等相关费用甲方垫付,每月结算时计入摊销成本。

9、 直接享受甲方独创的直接打码以及自动补货、自动配货、自动核算、自动结款流程,摆脱日常繁重的细节工作。甲方负责把所有货物直接送到店面,乙方只需提前报货,物流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10、 按本合同第九项双方《终结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退出请求,来去自由,真正做到低风险的投资。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广告支持:按甲方的运营计划,在报纸、杂志、网络等全市各地知名媒体推出覆盖全市的强势广告宣传,促进终端销售;甲方不定期组织促销活动,借助各种商机进行即时性宣传,届时甲方将统一部署各联营合作店宣传策略,并发放宣传册、赠品等;随着甲方事业的扩展,乙方可直接参与全城联动的狂购节和诚信通/直接享受***的专属推广专刊的推广。

12、 良好的形象与高质量的服务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首选,甲方将尽心建立起公众形象和高品质的商品服务。利用这种优势,迅速稳固乙方的市场地位。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加运营体系。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金额的信用保证金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信用保证金予以全部退还(不计

利息)。乙方向甲方交纳联营合作费 元,双方解除合约后,该款项

甲方不再退还乙方。

2、 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

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执行。依照甲方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

结构。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在日常经营上,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违反甲方经营制度应接受相应处罚。

3、 乙方不准在本联营合作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施与甲方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

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4、 乙方寻找的经营场所,保证至少连续10年的使用期限,营业面积为30-200 m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对乙方进行直接管理和规范要求的权利;

2、对乙方违反甲方规定操作处罚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甲方要求,或者经营中存在重大违规,甲方有解除联营合作的权利;

4、对乙方的其它约定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做甲方联营合作分店.并为乙方的门店进行规划设计,并负责对门头进行所有投资装潢,提供统一的“***连锁便民店店”形象标志,以保证联营合作店从外部形象上符合桃花源联营合作店的要求。

2、对于乙方自带正在经营的店面联营合作,现有的物品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的部分可按商品进货价,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给予回购,其余部分可自行处理,但不得在联营合作店内销售或以联营合作店的名义出售。

3、甲方为乙方培训销售人员并进行技术指导和经营策略交流。甲方将负责对乙方所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甲方集训时就餐、住宿由甲方统一安排。

4、甲方为乙方统一打码、统一配货,统一补货,让乙方充分享受到集物流、商品

流、信息流于一体的商业流所带来的便利与快捷。

5、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直接为乙方办理并承担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

费用。

四、联营合作的相关费用规定

1、费用含联营合作品牌使用费(联营合作费)和信用保证金;

2、不同商圈和不同店面费用有所调整;

3、其它关于费用的规定。

一旦签定联营合作合同,联营合作费一律不予退还。信用保证金在乙方书面提出退出联营合作后,按甲方规定程序,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费用标准均为甲方规划好的统一收费标准,对特殊位置、特殊店面、需要开发特殊业态的费用双方协商。

4、乙方联营合作的所有费用

以上乙方共向甲方支付联营合作费 元;信用保证金 元;合计 元。

五、各项奖罚规定

甲方为了更好的、更全面的为整体乙方服务,维护所有乙方共同的利益,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所以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项奖罚规定。同时,甲方根据乙方的投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请乙方和员工无条件遵守。

六、商品的提供与结算

1、开店前所有商品甲方直接配送完毕,按不同店面的大小决定配送商品结构与数量;

2、乙方必须在第二天把第一天的所有营业款项直接打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只有结算完前一天的帐务,甲方方可安排物流;

4、甲方商品实行循环配货制度;

5、其它结算以甲方制度为准。

七、禁止事项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承认。

1、向其它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私自复制复印甲方文件;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

锁关系;

4、以联营合作店面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或者把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债权进行转移等;

5、其它由甲方禁止的事项。

八、更改劝告

当乙方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甲方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乙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甲方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劝告更改。乙方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九、终结合同的约定

1、乙方的解除权:

乙方在正常营业两个季度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出合作申请。

2、甲方的解除权,当乙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甲方的指导与

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交易时;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负担金以及其它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甲方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甲方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联营合作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乙方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甲方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甲方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甲方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甲方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乙方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甲方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终结合同的处理

1、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乙方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

2、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连锁便民店”的徽记以及由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它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甲方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甲方审定;

(5)立即清算对甲方及其它关系者的债务。

3、当乙方未撤掉“***连锁便民店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4、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连锁便民店店”不利的言行。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间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合作期限,如果是自有房屋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达到10年的,则经营期限为10年。以后在合同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十二、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因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房屋拆迁及其它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给商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承诺事项造成障碍时,乙方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十三、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十四、指定银行:

乙方的货款必须存入以下银行,具体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甲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乙方: 盖章 身份证号码:

信用保证金金额: 元

乙方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连带保证限度金额: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元

水果超市连锁加盟合同范文二:

甲方:青岛东方利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快E点”连锁便利店运营方,负责在青岛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快E点”连锁便利店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5年。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装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

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4、甲方有遵守《“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获取相应利润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合同,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

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非为本“快E点”连锁便利店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1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5000元。在经营期间,该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00元,直至退完为止。

2、该便利店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甲方保证在便利店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20%。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

3、在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采取赎回方式,将加盟店转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获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

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如合作期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乙方不得再使用“快E点”商标、标识、门头及“快E点”收银管理系统。因此所产生的门头变更、装修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水果超市连锁加盟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愿加盟“ ”连锁超市项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合作采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展。甲方作为特许人向乙方(受许人)提供百全超市的商业经营特许权。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其经营店(加盟店)悬挂统一标识。

2、甲方以不高于同质商品的市场供货价格向乙方全部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其他渠道进货。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烟草专卖等证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范围

1、在现有村邮站供货商品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加丰富的商品种类,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以及部分国外商品。

2、为提升乙方形象,扩大影响力,增加客流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以下邮政业务。

-代售普通邮票、邮资封、明信片、邮政出售品、集邮品。 -代收寄平常信函、印刷品(简称平信)。

-各类邮发报刊、出版物的订阅和零售。

-代收费业务。包括代收各种费用,空中充值,代收水电、天然气费,代售机票,火车票及代售充值卡、体育彩票、福利彩票。

-邮储小额贷款咨询及保险申请

-代办新农保

-逐步实现代理邮政计划开办的各项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制作悬挂加盟店统一标识,并配发统一服装。

2、负责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操作流程、法律法规、通信纪律、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3、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遇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具备代理业务条件或违反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若加盟合作结束,由甲方投资配置的店招、标识及用品由甲方免费收回。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保障通信畅通。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办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定期制定的商品促销政策。

4、代理甲方代收费业务,必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预存款,代收费金额不得高于预存款资金余额。

5、乙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的填写相关登记账簿、清单和月报表,及时缴清货款。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或执法部门查处以及不是由甲方提供的商品所导致的各种损害、赔偿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店内外改进、装修、装饰、店招和标识安装维护过程中以及在商品、服务经营过程中,以及在订货、进货、退货、换货、送货、结账过程或路途中等遭到人身财产损害、死亡,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由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8、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甲方直营的百全店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因为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不是甲方或邮政企业的员工或雇工,所以必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无权和不能向甲方或邮政企业主张工伤、工亡。

9、乙方对外所欠债务,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乙方自己负责。

第四条 订货、调货及退货

1、乙方订货时,甲方的加盟店管理员与乙方沟通并形成订单,由加盟管理员负责协调备货、供货给乙方。

2、根据不同商品的规定,甲方自行决定要求乙方采用自取或百全店配送的方式收货。收货后,乙方签收确认并向甲方制定配送人员结算货款。

3、就每种商品,在订货或送货、取货时,双方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货比例和调货比例;没有明确的,乙方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10%,调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20%。

第五条 配送模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订单式配送,配送频率为每周一到两次。乙方按照规定于每周 向甲方发送订单,甲方于每周根据乙方订单进行配送。

第六条 结算

1、乙方须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2、因节假日、农资旺季等原因,乙方向甲方预定大宗商品,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货款或订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及解除

1、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无约情形且无其他纠纷时可以全部返给乙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且有关的转让行为或协议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甲方的全部店招和标识、等投入部分,乙方在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继续使用的,甲方将依法维权。

4、乙方如果 不按期支付货款,甲方予以警告,记录考评并降低信用额度。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当按照按未缴货款的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5、甲方提供假冒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6、甲方多次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致使加盟店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到期如需续约,甲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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