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雅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2017-03-14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

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可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促进就业方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补贴、见习补贴等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保障。

三、关于社会保险补贴:

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向办理失业登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各县(区)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按现行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从2014年1月1日起,雅安市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经审核确认后,每个项目或实体可获得1万元的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按1个项目1万元标准,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六、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含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按每吸纳一名给予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关于求职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烈士家庭、身体残疾以及系孤儿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求职补贴由高校在学生毕业前发放到位。

九、关于见习补贴:

各县(区)要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见习单位为每位见习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以上补贴资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可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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