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推进全民创业政策
一、住宅房可办工商注册
《意见》对于住宅房用作工商注册登记也作出了规定,以住宅房登记,且从事行业无污染、无安全隐患、非扰民的,由申请人出具相关承诺,并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对列入我市鼓励发展的行业,申办冠以“泰州市”名称的企业,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的限制。对于工商登记时非主要条件欠缺,且一年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
开办“网店”的,无论工商注册与否,都可认定为网络创业,享受创业扶持普惠政策。
二、月销售3万元暂免征税
目前我市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意见》规定,到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要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在本地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内外城乡劳动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企业申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根据规定给予100%或50%的贴息。符合条件的,还可再享受一次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和一次不贴息的创业贷款。
三、几类人员可享补贴
《意见》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及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的复转退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群,在本地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并正常纳税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对企业扩大规模,每年新增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可享一定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四、28项措施帮您来圆“老板”梦
中国江苏网12月6日上午召开的全市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暨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会议上,下发了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8项具体措施,帮助想创业的人员来圆“老板”梦。
《意见》提出,到2017年,力争全市新增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新增创业孵化基地100家,公共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全覆盖。《意见》对于不同的创业主体,有不同的扶持政策。
五、“个转企”可用原企业名
对于已经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扩大创业规模进行二次创业时,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创办民营企业,对“个转企”不重复计征税收。
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企业内部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对年主营业收入首超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其增量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低保”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创业,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可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高于1.5倍的,可保留待遇3个月。
六、鼓励发展孵化基地
《意见》对创业孵化机构也作出了扶持规定。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成功一个创业实体,给予孵化基地2000-5000元的孵化补贴。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孵化对象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房租补贴。对入驻市级及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青年大学生,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水电费用50%、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水电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