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经营许可证

2017-06-17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下面让小编来告诉你公安的经营许可证,希望能帮到你。

公安的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证条件:

1、以下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土壤肥料站;

(3)农业、林业技术推广站;

(4)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5)农药生产企业。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农药经营单位。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5、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提供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者经过培训证明。

3、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房屋证明。

4、经营农药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办证程序:

办证大厅受理→市植保站审核→签署意见→领导批准→办证大厅发证。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洛市价费[1999]15号,30元/证。

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 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吧执照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材料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网吧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一、办事流程

申请材料---准备材料---上报市文化局备案---办理证照。

二、申请材料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县城250平方以上,乡镇125平方以上。

三、承诺时限 15天

四、办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

六、责任部门 文化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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