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身只能买1套房!假离婚买房不灵了?

2017-05-08

10月5日,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只能买1套了!首套未还清二套房首付提高到8成了!

南京:二套房首付提至八成

10月5日,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在信贷方面,通知要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先来看看政策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6日起执行。

有点迷糊,没关系,购房指南给你一张表就清楚了。

南京限购政策一览表

这一政策出了之后,可能会有哪些变化,购房指南也帮你解读一下:

变化一:假离婚没用了,因为单身只能买1套房

9月26日,南京正式实施的“主城区限购政策”明确,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为此,不少家庭通过“假离婚”之举规避这一新政。据了解,政策实施首日,主城各区民政大厅离婚登记处排起了长队,当天离婚数较平时一下子增了三成左右。

10月5日,升级版的调控政策杜绝了这一“漏洞”,调控政策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变化二:认房又认贷,贷款未还清首付要80%

在我市此前执行的楼市贷款政策中,首次购房首付少2.5成,首套住房(无贷或贷款结清有房贷记录、申请时实际无房家庭)首付少三成,而已有一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时,首付少为3.5成,对于有一套住房但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例为五成。

升级版的调控新政亮出了史上严的“限贷”政策。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即认房又认贷。

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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