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的含义
财政政策是政府为追求特定目标,贯彻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和处理财政关系的一系列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称。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财政政策的含义的相关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政政策的含义
政府为追求特定目标,贯彻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和处理财政关系的一系列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称。财政政策要素主要包括政策目标、政策主体和政策工具三大要素。财政政策目标就是财政政策要实现的目的。我国财政政策目标可归结为:收入的合理分配、物价相对稳定、经济适度增长、社会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财政政策主体是指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财政政策工具是财政政策主体所选择的用以达到政策目标的各种手段,主要有税率、公债、公共支出、政府投资和财政补贴等。中央银行要结合货币政策来研究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结合点主要在:(1)公开市场操作上的配合。(2)投、融资领域的配合。尤其是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政策性银行的投、融资。(3)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的配合。尤其是在国有企业破产、兼并过程中需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一致。
分税制
一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管理权限的分级预算管理制度。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分税制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两种基本类型。完全的分税制是一种彻底的分税制,具有以下特点:(1)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比较明确,并根据事权明确划分税种的归属;(2)中央和地方分别有税收立法权,有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中央和地方各自形成一套相互独立的税收体系;(3)中央税的管理权限和收入归中央,地方税的管理权限和收入归地方,相互间不得干预。不完全的分税制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税制,其特点是:(1)在税种的划分上,一部分税种明确划为中央税,还有一部分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2)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基本上没有立法权。(3)中央税的管理权限和收入归中央;地方税的管理权限除立法权外归地方,收入归地方;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管理权限一般归中央,收入按中央与地方分享的份额分别归中央和地方。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改革了原来的财政分级包干体制,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目前的分税制是一种不完全的分税制,其主要内容是:(1)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利润等。地方税包括: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证券交易税。(3)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征管机构,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4)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税收征管制度
国家税务机关为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征纳税过程,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依据税法制定的税收征管措施和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征管的内容主要有: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账务和票证管理、税务检查和违章处理等,包括征收、管理、检查三个环节。1993年8月4日我国颁布并实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把税收征管纳入系统化、法制化的轨道。
财政预算
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通常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制定一个如何筹集所需资金和利用这些资金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预算须经法定程序审批,它体现了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财政分配关系。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收入和支出的种类和数量,及其表现出来的收支性质和作用;第二,各类国家机关和部门在处理这些收支问题上的关系,所处的地位和责任;第三,在收入和支出的实现上必须经过的编制、批准、执行、管理、监督等财政过程。1994年3月22日八届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决算拥有审批权、监督权和对预算、决算方面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权。
单式预算
国家预算的组织形式,反映国家在预算年度内全部集中性预算收支活动的计划。将政府的各项财政收支全部汇编和集中反映在一个预算平衡表内,是传统的预算组织形式。单式预算能在一个预算平衡表内全面反映年度财政收支全貌和预算平衡状况,结构简单,易于编制。但它把不同性质的财政收支项目统编在一个预算表内,不便于财政部门对不同性质的财政收支进行分别管理,由于不同性质的收支之间没有对应关系,难以具体反映预算赤字或盈余的成因和性质。
复式预算
国家预算的组织形式。将政府的各项财政收支按照不同的性质,分别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衡表内。复式预算一般分为经常预算、资本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专项基金预算。经常预算主要反映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和政府一般活动的经常费用支出,资本预算主要反映债务收入和政府公共投资支出,社会保障预算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专项基金预算反映各种专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复式预算用特定的预算收入来保证特定的预算支出的需要,在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我国从1992年起试编复式预算,将国家预算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
财政决算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反映年度国家预算收支的最终执行结果。决算的内容主要有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报表和决算说明两部分。决算说明书主要说明:(1)收支平衡状况及发生不平衡的原因;(2)预算变动;(3)一年来贯彻执行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等。各级财政机关编制财政决算草案,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我国财政决算按照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包括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各省、市、自治区总决算汇总后形成地方总决算。各级决算分别由同级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企业财务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及国库年报和税收年报等组成。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要编制专项基金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
财政年度
一定时期国家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在时间上的界定,即财政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365天)。它是财政预算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财政年度有两种:一是历年制预算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我国实行的是历年制财政年度;二是跨年制预算年度,即从每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次年某月某日止,中间历经12个月,但却跨越了两个年度。采用哪种财政年度,是由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决定的。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财政年度的国家预算中。
财政收入
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广义的财政收入应包括国家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通常所说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指预算收入。对财政收入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征收的方式分类,在历史上,已经历了力役、实物和货币三种形式,现代财政收入大多采取货币形式。按征收的依据分类,西方国家财政收入大多采取税收、国债和货币的财政性发行三种方式,我国曾采取过税、利、费、债四种方式,目前主要采取税、债两种方式。按预算管理的方式不同,财政收入又可分为经常性收入、建设性(资本性)收入以及债务和基金性收入等。财政收入分析要分析财政收入各构成部分增长情况,重点分析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经济效益、分配体制的关系,分析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例的变化。
经常性收入
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取得的各项税收收入和其他一般性收入。经常性收入是财政复式预算体系中的一个范畴,是相对于建设性收入而言的。实行复式预算制度以后,将预算收入划分为经常性收入和建设性收入。在西方国家,经常性收入主要是税收收入,我国现阶段经常性收入包括各项税收、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教育费附加收入、其他收入等。复式预算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如何划分经常性收入和建设性收入,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建设性(资本性)收入
国家为执行经济管理职能,满足特定经济建设需要而组织的收入。建设性收入是复式预算体系中区别于经常性收入的项目,在我国现阶段主要包括三项:一是经常性收入结余转入;二是专项建设性收入,主要有城市建设维护费、能源交通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征收排污费等;三是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
财政支出
国家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广义的财政支出包括国家预算资金支出和预算外资金支出。通常所说的财政支出主要是指预算支出。财政支出包括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按预算管理的不同,可分为经常性支出、建设性(资本性)支出以及债务和基金性支出等。财政支出分析包括:(1)总量上,财政支出的速度和进度(对比历史同期、上期);(2)财政支出的结构,经常性支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支出的情况;(3)财政支出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4)财政支出的刚性、弹性和缺口问题;(5)财政收支与货币供应量的关系。
经常性支出
保证国家行使一般的管理职能和保证文化、教育、科学等项事业发展必需的开支。它是复式预算中的一个范畴,与经常性收入相对应。按照复式预算的划分,我国现阶段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国家政权建设支出、非营利性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三类。反映在目前财政核算上的具体项目是: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费、工交商业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对外援助支出、价格补贴支出、中央预备费及其他经常性支出。
建设性(资本性)支出
国家预算支出中直接用于生产建设方面的各项开支。是整个国家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充分行使管理经济职能所必需的开支,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实行复式预算后,现阶段建设性支出项目主要有: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支援农业支出、城市维护建设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增拨流动资金等。
财政赤字
财政收入小于财政支出的差额。财政赤字有预算赤字、决算赤字、赤字财政政策之分。预算赤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就收不抵支,列有赤字,不代表预算执行的结果也一定有赤字。决算赤字是指预算执行结果支大于收。赤字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有意识地运用赤字来调节经济的一种政策。财政赤字一般指决算赤字。计算财政赤字有两种不同的口径:(1)财政赤字=(预算收入+债务收入)-(预算支出+债务支出)。由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赤字通常称为硬赤字。(2)财政赤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由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赤字通常称为软赤字。财政赤字一般是指软赤字。分析财政赤字主要分析财政赤字成因,经常性支出、建设性支出项目的变化,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财政赤字的弥补方法等。
硬赤字
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债务收入之和小于预算支出、债务支出之和的数额。这种差额的弥补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向银行借款或透支予以弥补,二是通过发行新的国债予以弥补,我国现在主要采取第二种方式。过去我国财政部公布的赤字一直是硬赤字,1994年后,财政部不再向人民银行透支,所公布的赤字是软赤字,这种赤字的弥补就采取了后一种方式。
软赤字
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小于预算支出的数额。它是相对硬赤字而言的。我国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预算赤字和决算赤字均是软赤字。由于我国现阶段将债务的还本付息统一列入债务支出,没有将债务利息支出划归经常性支出,故现行财政核算的"软赤字"要略小于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统计的口径(债务的利息支出列入经常支出)计算的赤字。
隐性赤字
财政应支未支、应付未付和由其他部门垫作财政性开支的款项。这在我国现阶段尤为突出,表现为财政有大量应拨未拨、应补未补、应退未退的应付款,金融部门、企业部门负担大量财政性支出,如银行贷款弥补企业政策性亏损,企业承担部分社会保障职能等。这些支出若由财政负担,就会相应扩大其支出总额,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则等额增加赤字。但这种赤字没有在财政的账务上予以反映,故称为隐性赤字。是一个财政分析概念。
综合赤字
财政公布的决算赤字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隐性赤字的总和。是一个财政分析概念。
中央财政
财政体制级次划分中,属于中央一级的财政。中央财政在财政管理体制中居于领导地位,负有统筹全局的任务,起着调节各类财政分配关系的枢纽作用。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国家重点建设,特别是能源、交通、原材料、通讯等中央统管的重点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也由中央财政承担。此外,中央财政尚担负着全国财政收入的调剂与平衡、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开支的任务。
地方财政
在财政体制级次划分中,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地方财政由省、市、县和乡镇财政组成,一般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这是财政分级管理的要求,也是国家财政分配中集权与分权关系的体现。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地方财政还出现了城市财政、民族地区财政、特区财政等形式。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国家财政的大部分收入是通过地方财政组织的,国家财政的相当部分支出也是通过地方财政实现的。
转移支付制度
对地方财政直接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额,通过中央财政拨款进行平衡的一种制度。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体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非市场性再分配关系。转移支付制度广义上讲包括税收或收入返还和补贴两大部分;狭义上讲,仅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补贴,通常分有条件补贴、无条件补贴和专项补贴三种方式。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测定、支出需求的测定和均等标准的确定是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难点。转移支付制度作为集权与分权的调节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剂地方政府间财力的余缺,有助于弥补分税制在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上的缺陷和不足,是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一环,体现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意图。
预算外资金
各级政府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或由国家授权而取得的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1994年我国对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口径进行了调整,原国有企业的"自有资金"及其主管部门集中的各种专项基金不再计入预算外资金。目前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收入、集中事业收入、专项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经营性服务纯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税收分成等。其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福利奖励支出、行政事业支出等。预算外资金具有收支自主性、专用性、分散性三个特点。自1997年起,我国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收支计划核拨"的管理办法
国家债务收入
国家债务收入是国家凭借其信誉,以政府的名义,采用信用借款的方式筹集的收入,也称公债收入或国债收入,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国外债务收入
国家债务支出
一国政府对国内发行的公债、国库券及向国外借款的支出。包括国内债务还本付息、国外借款还本付息和归还人民银行借款和利息。
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
一国当年的财政赤字占本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这里的财政赤字通常指决算赤字。这一比率反映一国财政赤字的规模和水平,一般应在3%以下,如欧盟统一货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各国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降低到3%以下。1997年我国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不到1%,但如果把隐性赤字考虑在内,综合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则不低。
债务依存度
国债负担指标。国债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一般不宜超过20%。它说明财政运转对债务的依赖程度。债务依存度越高,说明税收不足,财政支出过大,财政收入不稳定;债务依存度越低,说明财政收入稳定性越好。
外债余额
一国或一地区某一时点累计的未偿还的对外债务总额。国家外债余额可按债务类型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外币债券等;按偿还期限分为长期债务余额和短期债务余额。应保持合理的外债期限结构,在一般情况下,短期外债占全部外债的比例在25%以下较为合理。
偿债率
外债风险指标。偿还外债本息与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按国际收支口径)之比。一国偿债率超过20%即进入潜在的债务危机时期。
负债率
外债风险指标。一国外债余额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这一指标全面反映本国经济发展与外债规模的对比关系。
债务率
外债风险指标。一国外债余额与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国际收支口径)之比。这一指标不宜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