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房产的最新规定
房产广告“紧箍咒”有哪些?9月1日,新《广告法》开始实施,其中关于地产广告的4条细则让业内惊呼“地产广告没法做了”。房产广告受限制的内容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下文是关于广告法中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
广告法中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
2015年9月1日新版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专门对房地产广告做出了规定,这是老版广告法所没有的。详细内容为: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那么史上最严广告法的颁布,“地产”你准备好了吗?相信本次广告法的颁布,将颠覆现在的广告行业,或者更是一次广告行业的重新洗牌,小型无创意广告公司将被迫转型或进步。
新广告法规定:房产不得承诺送学位、户口
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发布广告
《规定》修订稿明确,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 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同时,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广告主能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前东莞房地产广告不乏因为“用词模糊”、“偷换概念”、“学位”等问题,引发多起纠纷。对此,《规定》修订稿要求,房地产广告中对 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 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而且,预售房地产在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 的情况下,不得发布广告。
业界:广告新规可减少纠纷
“少了广告的迷惑与模糊不清的承诺,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购房者与房企的纠纷也会大大减少。”瑞峰置业市场研究部经理李玲玲告诉记者,例如在入 户、升学方面,东莞本来就没有买房入户的做法,也没有学位房的概念,只是有些楼盘跟学校有合作,但入学的名额有限,用完即止。业主如果不清楚这一点,就会 引发纠纷。
另外,有些项目可能离某个商圈 或某一地点很远,但广告上却写着“几分钟可达”;或者经常有“售价××元起”之类的说法,但这些广告几乎没有看到明确标注价格有效期的内容。当购房者前去 看房的时候,售楼员就会说“这个活动已经结束了”或者“这种户型已经卖完了”。“现在规范了这些广告用语,对于减少纠纷是好事。”李玲玲表示。
除此以外,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房地产市场来说,使得房企推广操 作更加规范,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李玲玲称,新规出台后对房企的的宣传内容如何脱引而出,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验,因为原有可以推广的卖点是 最为吸引购房者眼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