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事由的处理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事由的处理:
【案情】
男子胡某于1983年8月与王某登记结婚,1997年11月胡某在未与王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沈某登记结婚。2003年4月,王某得知胡某在外另有婚姻关系,向胡某提出离婚,在胡某给予王某补偿后,王某表示不起诉胡某重婚行为,二人协议离婚。2013年12月,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
婚姻无效事由的处理
【分歧】
本案在审理时对于胡某及沈某婚姻的效力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胡某在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形下与沈某登记结婚,系重婚,该婚姻登记无效,法院应依法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胡某与沈某系重婚,该婚姻登记无效。然而,2003年4月王某与胡某离婚,此时无效事由已经消失,法院应以有效婚姻处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法》同时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司法实践中,存在婚姻缔结时并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缔结的条件转而成就。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而婚后治愈的,此时生硬的适用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婚姻法》及其解释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至于何种情形可以成为无效婚姻消失的情形,现行法却没有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鉴于婚姻登记存在私权自由与公权公示的双重性质,无效婚姻事由消失应当区别对待,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是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即使无效事由消失,法院也不能默认该婚姻的效力,如重婚等;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等,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应当尊重和保护缔结婚姻者的自由选择权,禁止缔结婚姻者反言而主张婚姻无效。
因此,婚姻法解释中无效事由消失后当事人宣告婚姻不予支持的情形,不应包括重婚事由消失的情形,因为重婚是严重违反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即使重婚事由消失也不能成为无效婚姻的消失情形。结合本案,虽然胡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与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其曾经重婚过,而且与沈某结婚时并没有与王某离婚,因此胡某与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因无效事由的消失而有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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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制度用意:
(一)处理违法结婚的必要手段。违法结婚问题,在我国任何时期都存在。虽然1950年婚姻法以来,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对要求结婚的当事人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但是由于从事结婚登记工作的人员有限、水平所限,有的当事人有意向登记机关隐瞒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欺骗登记机关获得结婚的现象仍存在,更有相当多人的结婚根本没有去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也就没有人对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核与把关,因此,违法结婚的情况一直存在,而且相当严重
。对这些当事人,采用批评教育、罚款的办法不足奏效。如果不对违法结婚加以处理,或者允许其像合法婚姻似地存在,则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能无法落到实处,甚至可能成为“纸上谈话”。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和地区解决违法结婚,都是采用婚姻无效制度专门用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通过无效婚姻制度,追究违法结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宣布其婚姻无效。
(二)保护合法婚姻的需要。如前所述,如果允许违法缔结的婚姻继续存在,它对合法婚姻就构成一定威胁。不论是否遵守法律,当事人想怎么结婚就怎么结婚,岂不极大地损害了依法结婚成立婚姻的当事人的利益?
(三)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婚姻是当事人一辈子的重大事件,与什么样的人结婚,关系到当事人所有利益。任何一方当事人希望自己的婚姻权利和利益得以实现并得到法律保护,其前提在于婚姻是依法成立的。如果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则当事人所期待的利益极可能无法实现,即使短期内实现了,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当事人作为居民,能力有限,有时难以完全把握另一方的情况,该方虽是符合结婚条件结婚的,但另一方却有意隐瞒了不符合结婚条件情况,这样缔结的婚姻对另一方的利益就是一种损害。因此,国家设立无效婚姻,有助于帮助上当受骗结婚的当事人摆脱困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结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除了被当事人利益考虑外,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法律作为社会道德最低限度要求体现,表达了国家和社会对婚姻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种规定是为社会整体利益着想的设计和要求,不允许居民个人随意破坏。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结婚条件制度的权威,还是从国家维护社会公认道德标准和善良风俗出发,或者从追求较大素质的民族后代出发,都必须对违法结婚的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