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注意事项

2017-04-21

现在很多人都选择购买预售商品房,那么什么是预售商品房,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做,让我们了解一下。

预售商品房,也叫做楼花,指的是还没有交付的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替支付金额,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所以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就要办理预抵押登记。这主要体现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对银行债权的一种保证。

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合同

(4) 借款合同;

(5)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 商品房买卖合同。

办理预售商品房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手续费

需要缴纳的费用有:

(1)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2)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譬如一套成套住宅,贷款金额为20万元,需要交纳的费用为:220元。

还有些其他费用。

签订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还需要一些其他条件需要注意

首先、抵押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的买房人。

买房人在购买正在建设的商品房时,买房人以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是对其享有的权之期待权进行处分、能行使这种处分权的只能是购房人,不能是其他人,预售人对已预售的商品房亦不得用于抵押。根据物权理论,两个在性质上不能共存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物上,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在妨碍先发生的物权的范围内成立。如果商品房预售人在预售的商品房上先设定购买权,而又设定抵押权,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购买权的实现,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能成立。

其次、买房人同预售单位之间建立预购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买房人是用正在建设的商品房来抵押,是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基础的。由于买房人并不是一次还清全部买房款,而是按照合同约定期付款。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交付第一期购房款至商品房建成竣工前的整个过程中,都可以将在建设的商品房抵押,买房人设立抵押时,还必须缴纳了应付的买房款,并提供付款凭证。因为购房人虽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合同》,但未按约定付款,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买房人也就未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故不能作为抵押标的。还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购房人提供抵押的预购商品房价值,只能按抵押日购房人所支付的房款来确定,不能以建成后商品房的价值来确定。

这些便是小编准备的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各种问题,希望能帮助各位了解到什么是预售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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