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规定”为全面依法治国保驾护航
(19日)最高法发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根据两个规定,法院将建立信息库专库,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的行为,将一律录入信息专库,并报送相关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对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的批示等,将存入案件卷宗。
司法机关本应是独立的,无论办案、审案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除此之外,不应有任何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然而,现实中却常常有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问案情”等“小动作”干涉司法机关正常履职,不仅极大的影响司法公平公正,损害群众利益,更重要的是严重阻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进程,必须予以严肃对待,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还司法领域一片“独立天空”。
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公平正义。在司法审判中常常会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不公平现象,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机构办案,为当事人打探案情,甚至以“关心案情”为名来给审判人员施加某些“压力”,从而影响审判结果。究其原因,司法人员会因严格执法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倘若不能够让司法领域真正“独立自主”,就无法消除压在司法人员心头的“大石”,更无法保证法律的公正,正义只能是“镜花水月”。
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依法治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关键环节。可以说,独立司法本身既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又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人民满意。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和安全等各项权益保障,都与司法制度密切相关,司法被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守住公平正义这道底线,关系的就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影响着执政地位的巩固与否,人民满意与否。
此次最高法公布的两项规定为法官公平审判提供了保障,也为推进司法独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我们期待司法改革能够继续踩着不变的步伐,蹄疾步稳,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保好驾,护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