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再降社保费率 对个人来说有影响吗?

2017-05-05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消息,接下来的两年将继续降低失业险、工伤险以及生育保险费率。那么社保费率调整会影响个人待遇么?

陕西省再次降低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5月18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为今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

具体调整的都有哪些社保费率?

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分别是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调整的目前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据了解,此前,陕西省自2014年7月1日起率先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截止目前,共降低企业成本38.8亿元。两年来,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约30亿元。

其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属全国低。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由0.5%降至0.3%。

工伤保险也将根据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再进行分类调整。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二孩政策放开,只要持续参保,生育二孩可享受和一孩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但是,社保费率调整,对个人来说有什么影响么?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其实,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均不涉及缴费费率因素。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改变,后期待遇就不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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