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_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与创业是现在很常见的话题,就业创业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接收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接收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1—6个月。
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企业对新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40学时以上,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财政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三岗位补助政策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财政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四职业培训政策
职业培训主要有四类: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
问:以上四类培训的对象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范围包括: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享受创业培训的人员范围包括:GYB(创业意识)培训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对象为“四类人员”;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象为“四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市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可享受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享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含市外户籍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享受就业适应性培训人员范围包括:我市“农转城”人员,45岁以上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以上四类培训全部免费。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具体条件?
答:男性年龄在16至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16至55周岁以内(已退休人员除外),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除外)。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分别有什么规定?
答:个人上限调整为15万元,10万元按规定贴息,超出10万部分由区财政贴息;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个人上限调整为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限调整为每人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为2年(还款后可续贷一年)。同时允许个体经营者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6,在贷款年度不间断的基础上允许二次贷款,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新吸纳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在结清贷款后,在贷款年度不间断的前提下,允许多次贷款。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担保、抵押方式?
答:共有两种担保抵押方式:①人员担保。机关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员工;有固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单位员工(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房屋抵押,自有或他人房产。
六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问: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实施范围?
答:(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渝府发〔2012〕118号)等相关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五)其他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6号)文件规定的企业。
问: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受理条件?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问:稳岗补贴的额度是多少?
答: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七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
问: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两个条件中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问: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问: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办理程序?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八职业介绍政策
黔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免费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有求职意愿的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介绍服务:
用工登记:所有企业;
求职登记:所有求职人。
求职者、招工企业都可登录重庆就业网、渝东南人才网进行免费网上求职或发布用工信息;也可登录蓝金领人力资源智慧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为用工单位提供72小时人力需求解决方案;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服务平台;为人力中介和培训机构提供资源共享的平台。
九就业失业登记政策
问:《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新招用并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创业的劳动者;进城务工、市外在我区城镇常住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常住人员等,持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创业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保障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关于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服务政策
问: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的服务范围?
答: 社会流动人才。
问: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的受理条件?
答: 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黔江的社会流动人才。
问: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的申请材料?
答: 本人持身份证及有权托管档案的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到黔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304办公室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调档函。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3、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规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4、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规定,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5/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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