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基础意见的格式与例文

2016-11-12

文秘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写作,本文为大家提供写作基础指导,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一)含义、功用和性质

“意见”,是“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文体。

“意见”这种公文,往往是上呈然后批转下发的,一般是由主管机关或职能部门对自己认为是重要的问题提出看法、主张,措施、办法,要求上级批准实施或批转更大范围实行。它和在会议上或谈话中提出的意见不同;即使是作为意见或者标明是发表意见的讲话,如未当作“意见”正式发文,即使发布,从文体上讲也还是会议报告或讲话稿,不是“意见”。

为什么要写成“意见”,而不是直接向下发指示、通知、决定,也不是向上级写报告、请示?是因为本机关无权向那个范围直接发指示。或者是意见关系重大必须经上级批准,或者自己只是职能部门或对于下发单位无直接领导权。如,国务院税务总局关于分税制的意见,要发到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到各部委等,就作为“意见”上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作为国务院文件批发。当然也有上级部门直接下发“意见”的,或是授意职能部门研究起草的;但大多数“意见”是下级机关、职能部门、专业部门甚或个人给上级机关写的,而由上级机关加“通知”等转发。所以,可以说它是报请性公文中的旱转公文。

(二)类别

上报下发的意见,大体可分为三类:

1.求知意见。仅供决策参考。

2.求批意见。批后在本系统实行。

3.求转意见。批转各地施行。

(三)基本格局和写法

总的说公文一般格式一致,由标题、正文、文尾组成。

1.标题。由发文机关、内容(事由)、文种组成。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也可省略发文机关,如《关于对各种基金进行清理登记的意见》,是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共同拟发的,有文头或署名,标题中省去。也有不写拟文机关的,直接由上级机关发布。

2.正文。内容上可包括依据、说明(或简短论证)、主张(或办法)。“意见”有时只提出见解、主张,有时只提措施、办法,有时既有见解又提办法。只提办法的,也可省略说明或论证这部分。

形式上分开头、主体、结尾。开头提出问题或依据;主体是见解或办法。如有说明或论证既可放在开头,也可写在主体部分与见解、办法结合。结尾,可写注意事项、预测前景、补充说明、实施要求等,也可不写。上报时要有结语写要求,类似“报告”、“请示”,如“请审查批示”,“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地施行”等。上级机关加“通知”发文时,“意见”本身可不要结尾,更不必印发结语。

3.落款。上款,写呈报的上级机关名;下款,写“意见”的拟文单位。转发件上因有上级通知,多略去。

(四)写作注意事项

1.针对性。必须针对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或者尚未引起应有注意的问题,不能“放空炮”或“捡芝麻”。

2.实在性。要经调查研究,具实事求是之意,无哗众取宠之心,建议主张符合实际,不能说空话唱高调。

3.可行性。主张要有可行论证或可靠依据,办法要具体可操作。“意见”是要施行的必须切实可行,不能坐而论道、大而无当。

4.建设性。“意见”不是提出意见完事,更不是批评了完事,办法不能陈陈相因老调重弹,要发现新问题、找到新症结、提出新思路、拿出新办法。

(五)例文简析

例文1:

关于取消地方限制经济型轿车使用的意见

(国家计委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

国办发[1996]36号

汽车工业是党的十四大确定的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今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已经明确,经济型轿车是汽车工业发展的重点,尤其是小排量微型轿车具有耗油低、停车占地少、价格便宜等特点,更适合当前购买力较低的市场需求。各类汽车(包括小轿车)都应允许面对国内市场,不应人为规定在某一地方只准某些型号汽车行驶,而不允许另一些型号汽车行驶。但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城市自行制定政策,用行政方法,限制一些型号轿车(包括小排量微型轿车)的使用,特别是限制一些非本地生产轿车的使用,人为地造成市场分割和地区保护,对轿车的生产和消费产生了误导,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下去既不利于全局,也不利于局部。为了维护全国统一的汽车市场,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现对取消地方限制经济型轿车作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不得自行制定对车型使用进行限制以及对民用汽车的保有和使用实行总量控制的政策,已制定出台的限制经济型轿车使用的措施和对民用汽车保有及使用实行总量控制的规定要立即取消,并将执行情况报国家计委、公安部等有关部门。

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对经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营运车辆的选择。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和消费者的不同需要,确定出租汽车不同车型的合理比例。该比例方案要按照出租汽车现行管理体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他城市要经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车辆的选择应符合机械部、公安部颁布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cj/13003叫3)的要求。

三、各城市要抓紧制定城市交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路网、停车场、公共交通以及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要依法从严管理道路交通,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路网系统的通行能力。对确因城市路网压力过大,需对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和交通流量进行暂时控制的城市,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应将实施方案报公安部会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审批;地级市应报省公安部门会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城市(包括建制镇)原则上不得出台任何对汽车保有和使用进行总量控制的方案。具体审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简析:

这是计委写给国务院求转、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一份“意见”。本文问题之重要、解决之及时、分析之透辟、理由之充分、措施之得力,自不必言;就是写作上也很规范简当。按公文构成部分看,标题包括事由、文种,省去发文机关。.抄件无落款。正文、内容方面三个部分安排在导语式开头和主体里,不必要结尾。导语式开头一大段包含了内容三部分的依据和说明:“依据”用三句话提出:一句是十四大把汽车工业定为支柱产业的总政策,第二句是国务院关于发展微型汽车为汽车工业重点的具体政策,第三句得出结论——各种汽车都应允许面对国内市场、不应限制某些型号,依据的针对性出来了。接着是“说明”、“意见”的提出是因为有些地方人为地自行限制一些型号——包括微型车的使用,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符合全局和局部(地方保护不利于地方)利益。具体意见分三条写在正文的主体部分。三条各有报请单位、管理文件和审批办法制定单位,所以省去结尾部分(就像条款型,附则内容已见分则就省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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