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服务质量 千万别用拖欠物业费方式维权
2017-04-13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性愈显重要。因为服务质量不高,业主频繁投诉或因此发生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当双方发生矛盾时,究竟该持什么样的态度,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解决纠纷呢?
案例:
身价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一些别墅业主,却长期拖欠每月几百元的物业服务费。无奈之下,苏州市城西别墅小区物业公司把这些别墅业主逐一告到法院。今年以来,法院先后审结10起拖欠物管费纠纷系列案,10位业主全部败诉。
在这10起案件中,业主们普遍认为自己拒付有理。业主范先生因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在国外,回家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电路漏电、房屋漏雨、瓦片掉落、绿化较差等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曾承诺为他解决问题,但多次交涉未果。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曾口头承诺,为业主们保留一块绿地,还表示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该小区,但后来开发商却违背了这些承诺。不得已,他以拒交物业费表示抗议。
尽管10位业主拒付物管费有“充分”的理由,但法院还是判决业主应及时付清拖欠的物业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解决方案:
法官表示,一旦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业主就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方面存在疑问时,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如向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还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不符约定,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解聘该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当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服务质量标准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