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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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好全局201x年度各项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改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使县局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考核任务
1、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好各股室站队的关系;及时处理公文,做好文件的撰写、缮印、对稿、归档、保密、会议记录、劳动工资、人事调配、干部职工报表等各项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机关内部活动;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上传下达;搞好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机关车辆安排、来往客人接待工作,确保全年的行政运行成本在去年基础上递减20%;督查县局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制度;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营林股: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法》、《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造林绿化意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再造秀美山川,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检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完成“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造林4.35万亩,其中山上造林3.93万亩、山下平原造林0.42万亩;
(2)完成义务植树绿化点的幼林抚育500亩;
(3)完成义务植树20万株,并抓好县直机关单位“3·12”植树节示范点造林400亩,湿地公园认种认养基地60亩;
(4)完成育苗30亩;
(5)完成荒山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
(6)完成中幼林抚育4万亩;
(7)建立以桂花为主的花卉苗木基地10000亩并组织实施;
(8)完成全县机关干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植树基地3000亩;
(9)完成速生丰产林建设0.7万亩;
(10)向上争取营造林项目。
3、林政股:宣传贯彻和执行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搞好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计划,进一步抓好封山育林、改燃节能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搞好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年检年审工作。做好林业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站完成好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办案程序,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抓好各项林业规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宣传执行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饮食服务行业、野生动物驯养单位、珍贵树种培育单位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珍贵树种以及无证贩运野生动物及名贵树种的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财务法律法规;制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抓好落实;辅导各基层站的财务工作,监督其执行财务制度,健全完善会计制度;做好各项票据的领核、收发及缴存工作,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及专项资金的帐务核算,并提供财务报表;搞好本系统的综合统计测算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森工股:搞好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时向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所需文件、资料、报表,做好多种经营、林区公路、技改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储备调运防汛所需的木材和毛竹;抓好全县森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林场改制工作;搞好全县的商品木材、柴炭经销业务管理工作,做好木、竹及木竹成品半成品经营市场的规划设计工作;做好国有林场改制的收尾工作和负责国有林场县城剩余房屋土地的管理及租金的收取;指导森林公园管理局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完成212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稽查队:督促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据《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木竹柴炭运输的检查,发现违章运输的行为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森防站:宣传贯彻森林检疫法规;及时制订森防检疫工作制度;对全县的森林病虫害作出及时准确的预测预报,发现虫情疫情及时进行防治;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的监测防治工作,突出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争取森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及时报送各类文件资料及报表;加强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大力普及森防科技知识;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成灾率分别控制在4‰、5‰以内;
(2)无公害总体防治率达到80%;
(3)种苗产地检疫率、木竹材等调运检疫率达到100%以上;(4)测报准确率85%以上。
9、防火办: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教育,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批示和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领导成员到工作联系点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掌握本辖区森林火情,及时通报森林火险天气、火灾信息;严格审批造林整地等生产性用火;根据天气情况建议政府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制订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组织、调度、协调乡镇政府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及时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建立健全火灾火情信息台帐;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专业队的组织与管理;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火半专业队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好验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计育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为目标,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编制人口计划并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做好计划生育培训工作,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保证各项任务都能达标;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当年的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2)环孕检率达到100%;
(3)“四术”落实率达到100%。
11、公益林保护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搞好145.38
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公益林森林资源样地调查和检查,健全各项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建立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和护林员的管理培训,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报表,使用和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资金;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退耕还林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拟定退耕还林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制订退耕还林规划、年度计划及作业设计,组织全县退耕还林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调度统计、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协助各乡镇场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做好迎接国家阶段性核查验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木材检查管理站:木材检查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机制,全力打造我县木材检查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行业新形象;督促木材检查人员忠实履行检查职责,根据各站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林地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林地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林地利用规划,建立林地地籍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林地的管理、保护和使用情况;按照权限依法审查、核实、报批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林业调查设计队:认真搞好201x年度伐区作业设计,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收费,严把质量关;做好林改后期工作,对林权证予以及时纠错、改证、补证;做好林地流转的评估服务和权属变更工作;做好林权所有者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服务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群众的疑难问题,认真调查、公正调处山林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操作规程;做好全县林改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宣传办公室:认真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林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做好林业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联系新闻单位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做好林业信息的报送工作;收集好有代表性的图片及资料;组织好局机关刊物的编辑印刷与发送;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招商招工办公室:完成好县局的招工招商任务,及时报送招商招工各类报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9、林业技术推广站(油茶办):认真抓好油茶等优良品种以及其他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利用现有条件抓好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油茶基地管理、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做好潋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0、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统一办理县林业局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受理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审、备案等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理论及业务知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学习要有笔记,理论应与实际相结合。
(2)各股室(站、队)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及职责,并将各自职责张挂在墙上,便于群众监督检查。
(3)考勤考核制度:各股室(站、队)要坚持考勤考核制度,并建好考勤考核登记表,由局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各股室(站、队)考勤情况。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会议,缺席一次扣工资30元。请假需先写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的由股室(站、队)负责人核准,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核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核准。请假不得超过批准天数,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超过批准天数,则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除工资50元;一年旷工达到或超过12天的,则扣除一个月工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廉政建设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准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不准贪污挪用,侵占公款;不准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涉足色情场所。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5)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林业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做到工作期间不喝酒,严禁酒后执法,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2、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一是努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开展创建和谐社会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阵地,摒弃各种错误的、有害于事业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三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工作环境、和谐的同志关系,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热情,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及工作效率。
三、奖惩制度
县局干部职工必须紧紧围绕县局201x年度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模范遵守县局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县局将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工作出现差错致使事业遭受损失的,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比例扣除工资。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01x年度的任务数参照201x、201x、201x、201x、201x年度完成数结合资源情况、今年全局收支情况和刚性支出增加情况确定。林政股、野保站、设计队、森防站、森工股、绿化办、扑火队在执法收入及创收收入中按总收入的18.24%提取包干经费、林地办按总收入的19.95%提取包干经费(包干经费包含交通费、差旅费、加班费、车辆修理费、误餐补贴等费用)。以上各股室未完成任务的按总收入的8.5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总收入的20%提取包干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出任务部分的收入按28.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超出任务部分总收入的25%提取包干经费)。
(2)没有经济管理目标并已完成各项任务的股室的奖励,视年终全局整体经济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3)各股室(站、队)每年需完成2篇以上稿件,没有完成的按照县局《局宣传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规定执行奖惩。
(4)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局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执行奖惩。
怎么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二、考评办法
实行千分制考评,根据日常工作检查、实地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方法每月考评一次,每月考评得分累计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基层组织建设 (300分)由组织委员牵头考核评分
1、班子建设(80分)
(1)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有战斗力和执行力得满分,班子闹不团结,影响工作一次扣10分;在中心工作中,班子软弱涣散,战斗力和执行力不强,影响工作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此项计0分。(30分)
(2)对两委班子成员工作每月实行绩效考核。各村将每月绩效考核情况经驻村班子成员审核签字后于月底最后一天前报镇党建办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绩效考评情况的此项计0分,迟报的酌情扣分。(40分)
(3)扎实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活动,按照有关要求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并加强管理,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和培养选拔后备干部的酌情扣分。(10分)
2、主要工作(220)
(1)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建工作有思路,有计划,有总结、有成效。党建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酌情扣分。(10分)
(2)继续深入推进“三有两定一评”工作法,规范群众工作室、群众工作点建设,在群众工作室设立民事代办点,未设民事代办点的扣10分。提供政策咨询,民事代办等便民服务,未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酌情扣分。(30分)
(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措施、有成效的得满分。集体经济较去年无增长的视情扣分。(30分)
(4)认真组织党内活动并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有会议、学习记录和工作台账,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无记录的扣10分,无台账的扣20分,未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此项计0分。(50分)
(5)按要求落实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经检查未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
(6)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等制度,未建立的此项计0分。(20分)
(7)发挥党小组长作用。规范党小组长设置,党小组长花名册规范,每月组织党小组长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建立党小组长联系党员制度,无党小组长名册的扣10分,未组织党小组长学习培训的扣10分。(40分)
(8)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或报表,迟报的每次扣5分,未报的此项计0分。(20分)
(二)党员队伍建设(200分)由组织委员牵头考核评分
1、党员发展(50分)
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党员发展“五个全程”要求把好入口关和程序关,发展对象政审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每人次扣5分,未按“三述三评三票决”发展党员的扣3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材料的酌情扣分。违规发展党员,并造成影响的此项计0分,同时取消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党员教育(40分)
(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学习。支部书记未带头上党课的扣10分,检查无学习会议记录的每次扣10分。(20分)
(2)组织党员群众观看远程教育,落实好远程教育工作要求。每个星期五规定为远程教育定期播放日(通知必看内容除外),发现人为增加收看时间(长时间开机无人收看)现象,一次扣5分,二次以上此项计0分。每月在20日前无收看记录的扣10分,检查无学习记录扣10分,记录不齐的扣5分。(20分)
3、党员管理(80分)
(1)出现一例党员违法行为的扣5分,出现党员越级上访,违反计划生育、参与非法生产的分别扣5分,可计负分。(10分)
(2)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对党员的转出、转入、发展、死亡做出统计并按要求上报。建立党员花名册、预备党员花名册、积极分子花名册和入党申请人花名册,无名册的每少一项扣5分。(20分)
(3)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入党申请人名册及时上报党建办备案,未及时上报备案的扣5分,并一律不予以发展。发展对象政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的扣5分,并一律不予以发展。(10分)
(4)按要求核定党费基数,党费收缴及时,严格标准,账目清楚,未及时上交的扣5分。擅自克扣、挪用党费的一经查实,扣除本大项所有分值80分。(20分)
(5)认真开展党员百分制考核工作,疏通党员出口。做到有考核记录、考核结果,按要求对党员进行评级。发现有不良行为,群众反映较差的党员,未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管理的每次扣5分。对不符合党员标准,群众反映差的要疏通出口,予以清退。(10分)
(6)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流动党员信息表,建立流动党员花名册和联系本,每少一项扣4分。(10分)
4、党员活动(30分)
(1)认真开展困难党员结对帮扶活动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建立困难党员工作台账和结对帮扶安排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未开展的此项计0分。(20分)
(2)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未开展的此项计0分。(10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300分)由纪委书记牵头考核评分
1、廉政教育廉政文化(10分)
(1)有领导机构和活动方案,每少一项扣5分。(5分)
(2)村农家书屋有廉政书籍,村部办公场所有廉政警示语和廉政文化宣传栏。(5分)
2、惩防体系构建(10分)
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计划(4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行研究讨论(3分),并在党务公开栏公开(3分),否则,逐项扣分。
3、廉洁自律(30分)
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时间内发现上网、饮酒、赌博现象的每次扣10分。
4、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60分)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的制度,按照“四议三审三公开”的有关要求,民主议事规范(10分)。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廉政承诺要在村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10分)。落实村干部述廉述职工作,有述廉述职报告(10分)。认真做好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未更新的一次扣10分。(30分)。
5、村级财务(50分)
(1)认真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实行双审双签,10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须经工作组长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交账,不及时交帐的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开支的每例扣3分;库存现金、银行帐户管理不按规定的扣3分;积压票据、不报帐的本项不得分。(30分)
(2)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要符合民主决策程序,实行资产评估,公开招标,公开结果,并接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理村集体资产的,每例扣10分。(20分)
6、工程管理(20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村级工程规避招投标的每例扣10分;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每例扣2分;擅自变更工程预决算或违规支付工程款的,扣2分;村干部违规参与本村工程建设每例扣3分。
7、信访和案件查处(80分)
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30分)配合、支持上级纪检机关工作。(10分)村两委成员和党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20分)。群众到上级纪委集体访的每次扣2分,配合不力的扣5分。村两委成员违纪的每例扣20分,村两委主要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例扣50分。
8、落实“保廉工程”六个有六个更加的工作和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有场地,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台账以及组织机构和制度(30分)。每少一项扣2分。
9、落实“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工作要求和镇党委、政府文件、班子会议决议,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是否贯彻落实(20分)。
10、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30分)
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计20分。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宣传不到位,影响全镇整体工作的扣20分,未建立社情民意台账的扣10分。
11、优化发展环境工作(10分)
切实抓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在效能建设和辖区内出现党员干部拦发展环境问题被上级纪委立案查处的每例扣10分,被通报的每例扣5分。
(四)宣传工作(40分)由宣传委员牵头考核评分
1、能按时按量完成镇党委年度下达的党报党刊任务,未完成的视情扣分。(5分)
2、村党支部有宣传委员或兼职人员抓宣传工作,积极投稿,每月至少上报2篇宣传稿件于宣传文教办,上报内容为先进人物、道德模范事迹材料、特色工作、经验工作等内容,未上报的扣15分,每少一篇扣5分。(15分)
3、积极应对各种舆情,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上报,因舆情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负面报道的村扣除该项所有分值40分。(15分)
4、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按照政府业务部门要求书写标语和永久性标语、黑板报或墙报,搞好宣传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酌情扣分。(5分)
(五)人大政协工作(40分)由人大主席和政协联络组组长牵头考核评分
1、选举工作(20分)
认真组织实施县、镇人大代表选举。如出现违反《选举法》导致选举不成功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为止。
2、会议学习和代表活动(10分)
按时参加上级人大会议及代表活动和有关人大工作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为止。
3、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重大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10分)
(六)老干部工作(20分)由党委副书记牵头考核评分
1、有专人分管,必要经费能予支持。(10分)
2、分管负责人按时参加全镇老协例会和认真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创办经济实体。(10分)
(七)武装工作(30分)由武装部长牵头考核评分
1、完成武装部下达的征兵任务,做好政审工作,出现责任性退兵的,扣8分。(20分)
2、积极参加民兵集训和整组工作,未按要求的参加的每次扣2分。(10分)
(八)工青妇工作(40分)由党委副书记牵头考核评分
1、有专人分管,牌子、制度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健全。(10分)
2、完成镇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互助保险按任务完成比例得分。(10分)
3、完成团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4、完成妇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九)宗教统战工作(30分)由组织委员牵头考核评分
1、明确专人分管统战宗教工作,并切实加强与统战宗教人士联系,认真开展好工作。(5分)
2、开展好港、澳台胞及其家属、华侨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报镇宗教统战干事备案(6分)。保持好与港、澳台胞及其家属、华侨的联系。(4分)
3、严防敌对势力和邪教渗透宗教场点,全村未出现邪教组织。(5分)
4、解决好宗教场所与周边关系,化解矛盾;抓好宗教场点的安全监管工作。(5分)
5、督促场点按时参加主管部门会议、培训,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报表、报告重大事项。(5分)
四、加分事项
年终考核时审核加分。
1、代表镇、县、市接受县、市、省检查合格的单位(含创新工作得到县、市认可的单位)每次给予加10分、20分、30分。
2、党建工作有特色、有品牌,自选动作成为县级或县级以上示范点的单位加30分、50分。
3、党建工作经验在县、市、省及国家媒体有报道的每篇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镇党委总结推介的除外)。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分值900分的为优秀;800—900分的为合格;8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且取消年度其他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并取消支部书记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2、实行党建工作奖励机制,对排名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奖励。
3、考核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发放绩效工资(其中村级目标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70%,党建目标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30%)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上报县级表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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