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2016-11-10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是社保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可享有的待遇有很多,但是也需要职工符合相应的条件和满足一定的需求才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但同时大家要想很好的享有生育保险也需注意一些关键事项。

注意事项一

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的,所以建议员工产假结束后去办理报销,这样生育津贴会一次性发放。

注意事项二

独生子女证在街道或居委会办理,但双胞胎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因此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报销时需要说明一下,医院的相关住院记录上面也会写明是双胞胎的。

注意事项三

生育保险的补缴,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四

如果公司为员工交了商保,商保也可以报一部分,要在报销材料送给生育科之前将出院小结,发票等其他材料复印一份,生育科有的材料不会退回,而商保复印件就可以报销了。

注意事项五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注意事项六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注意事项七

各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作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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