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度区域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及流程

2017-04-13

平度区域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 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二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配偶,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一份。申请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须由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二份;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二份;离异未婚的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二份。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5、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合同中应包括平面图、配置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6、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二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7、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8、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9、预售商品房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平度区域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由房地产开发商协助提供所需材料。中心收取相关材料,受理贷款申请,并出具预审意见。

3、中心根据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抵押权生效期后,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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