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全省公积金使用降低门槛
目前贵州省多个市州均已出台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降低了使用门槛,优化了业务流程。全省高贷款额度达到了50万元,低首付比例降至20%,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高额度为每年2.4万元。贵阳还明确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现阶段,贵州全省高贷款额度达到了50万元,低首付比例降至20%,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高额度为每年2.4万元。其中,贵阳市、遵义市等地允许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铜仁市等地,放宽了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界定;遵义市、黔南州等地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黔东南州等地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租房提取高额度,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六盘水市、黔西南州等地加大了对职工购买、租住保障房的支持力度;贵阳市等为减轻职工负担,将职工负担的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改为由中心负担,并减免了担保费;铜仁市、毕节市等个贷率较高的城市,将开展贴息贷款、异地贷款等业务。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住房消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中的作用,贵州省将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省内调配和跨省使用机制。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五大调整:
1、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
6月26日起,贵阳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贵阳市2015年至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提高至4342元,较去年提高276元。另外,贵阳市2015至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将不变,职工每月至少应缴纳126元。
2、个人公积金余额能用于贷款首付
8月份,为大力支持居民购房改善和自住需求,除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贵阳市降低首次申请、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外,还提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次贷款的首付;此外,新举措还将个人及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于12%的,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3、积金存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降至3.00%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率下调,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25%调整为3.00%,五年期以上从3.75%调整为3.50%。具体调整为,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85%调整为1.6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35%保持不变。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25%调整为3.00%,五年期以上从3.75%调整为3.50%。
4、公积金贷款不收担保费
5月29日起,贵阳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需再向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和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等四类“中间费用”。新政规定,为降低贵阳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成本,今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用将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
5、90平方米以内首套首付不低于25%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