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限到期怎么办
很多市民面临购买的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该怎么处理的问题,需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的土地出让金用来续期“买地”才能够重新办理到在住房所在的土地证,自己辛辛苦苦花了大笔血汗钱购买房产才拿到的房产证,以后会否因为所在房产的土地租时间到期而无效呢,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是多少,到期后该怎么处理呢?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是多少
1、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2、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
(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
(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
(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这个问题在社会各界中也引发强烈的关注和热议,不少市民更担心自己的权益的不到保障,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相信本篇文章一定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