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众筹的定义

2016-12-07

众筹分为奖励众筹、公益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而特许经营权交易则是在股权众筹基础上开创性的提出了经营权众筹的概念。是在股权众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创新性众筹模式。你对经营权众筹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经营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营权众筹的定义

一、经营权众筹的特点

不稀释筹资人的股权,并且具备购买、交割、退出的灵活机制,是经营权众筹的主要特点。与业已熟知的奖励众筹、公益众筹、股权众筹以及债券众筹不同,为了使众筹行为更加可信、可靠、可持续,经营权众筹主要将依托交易所平台实现,旨在通过公平交易和风险控制机制,更好地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经营权众筹的定义

二、经营权众筹的社会认可

对交易所的认可度,是看交易所品种,传统的品种比如证券、期货等等,都已经深入人心了,一些新型的交易所,比如有色金属、文化艺术品、碳排放、知识产权和经营权等,是主流市场的一个补充,我们为什么会向众筹进军,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一个更大的普惠价值。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场还是比较认可的,特交所众筹平台主要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该平台自6月上线内测以来已受到众多项目方关注,目前的主要工作在于接洽和选择优质的经营权众筹项目,未来平台的功能将会逐步完善。

三、经营权众筹的业务模式

主要围绕特交所的三个板块:

一是商业特许经营权(连锁店)收益权众筹,已经涉及75个行业,企业特许经营权拿出来做众筹,可以围绕单店或者总部来进行,而且收益权很好计算,这种众筹可以和奖励众筹、商品众筹结合在一起发展,对实体经济将产生很大帮助。

二是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众筹,主要涉及专利、商标、动漫、APP以及版权等,该板块的空间也很大,众所周知,中国是专利申请大国,但却不是专利成功转化的大国,如果把经营权、许可权、收益权结合起来,将对那些“虚火”比较旺盛的行业产生促进作用。

三是公共事业经营权众筹,主要涉及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开发区等。

四、经营权众筹的风险防范

风险防范可以从三个维度来体现:

一是合格投资人制度,这是监管层要求的,包括投资人要经过测试、告知和培训,同时不要拿出全部的资金来投资,只是积蓄的一部分。

二是第三方进场,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征信机构等等,他们要为“说的话”负责,同时还通过保荐人制度和领筹人制度加大可信度。

三是严格的交易制度,历经过去一年证监会整顿交易所的过程,所有交易所都经过严格的审查、控制和培训,在风控方面应该会比一般的互联网企业更有保障,同时,交易所制度还约定了众筹产品的设计和发行过程,什么样的产品能做众筹,发行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需要做什么样的资产质押及信息披露等等。

五、特许经营交易所

2014年是公认的“众筹元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短短不到一年时间,“众筹”的模式已经遍布各个领域,成为一种全新的融资和经营方式。众筹最初是艰难奋斗的艺术家们为艺术创作,筹措资金的一种手段,现在已经演变成初创企业和个人为自己的项目争取资金的一个渠道,而现代众筹则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

目前,众筹分为奖励众筹、公益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而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则是在股权众筹基础上开创性的提出了经营权众筹的概念。股权价值是经营的结果,产权是经营的基础,但是经营就是产权和股权之间流动的水,如果可以分享经营权,不涉及股权问题,用经营权进行众筹,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带来很大的帮助。

六、用经营权众筹

为了规范经营权众筹,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引入了交易所众筹模式,用交易所流程加大了第三方信息披露的力度,加大了资金托管者的制度建设,加大了信用证信力度,加大了合格投资人。在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的经营权众筹模式中,引入了6个角色,即:筹资人、保荐人、领筹人、承销人、托管机构和认筹人。这个6个角色保证了经营权众筹的规范和安全。

筹资人是项目的发起者,通过众筹获得资金,一般都是企业家;领筹人主要挖掘、推荐、领投优质的众筹项目,一般领投总额度的20—30%;保荐人主要服务众筹项目,参与产品设计,担任信息披露的责任;承销人负责销售和推广众筹项目,从中获得佣金;托管机构为项目的某个环节提供增信,对资金走向和过程进行监管;认筹人就是投资众筹标的的人。

事实上,在经营权众筹的基础上,还可以衍生出复合众筹,也就是说把五种众筹并在一起,以某种众筹为主线,结合其他模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吸收不同众筹模式各自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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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的特征

其一,经营权的主体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经济组织,尤以企业法人为主;

其二,经营权的客体不再局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附着物,而是包括几乎全部的有形物质财产和无形财产,统称之为资产;

其三,经营权的行使不仅仅是直接作用于物质资源,如耕种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邻地,而是现代广义的资产经营行为;

其四,经营权的效益实现不仅仅来源于客体本身,还来源于客体以外;

其五,所有权人的利益更为密切地与经营权人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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