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怎么判

2017-06-26

导语:一个关于“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的话题在微信朋友圈蔓延,经过十几个小时持续发酵,转载或评论该话题的网民不计其数,大家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看法。拐卖人口导致一个家庭的破碎,人贩子令人深恶痛绝。但对于人贩子的惩罚是不是应该判处死刑,死刑真的能够抑制拐卖人口的犯罪吗?

人贩子怎么判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九)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律师说法:

相对于市民网友众口一词的赞同,来自法律界的声音要冷静许多。

莫用感性思维思考理性规定

“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视情况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死刑。”面对汹涌民意,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介绍,网民的转发不理性。

刑法中对人贩的量刑从5年到死刑不等,这里面已经包含了死刑,如果凡是人贩子都需要死刑,这变成了“同态复仇式”的偏激做法。赵律师表示,用感性的思维去思考理性的规定显然是有偏差的,他以故意杀人罪举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情节相比较更为严重一些,但量刑也分轻重,所以我不赞同人贩子一律判死刑这一说法。”

赵律师认为国家层面上对人贩子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执法层面可加大力度,“法律有了,执法必严,人贩子量刑在五年到死刑不等,法官和检察院在裁决上可依据不同情况,加强处罚力度,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监护人的家长更担着保护孩子的重任。赵律师表示很多家长怀着愤怒的情绪转发,但也要反思自己平时照看孩子是否有麻痹大意的地方。

人贩子要追责,买家也应处罚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璇玲律师的观点与赵律师相同。她认为,立法中已经对人贩子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如果采用“以暴制暴”方式,认为凡是人贩子就要死刑,反而会使得犯罪成本升高,“如果人贩子的量刑升高,拐卖来的孩子奇货可居,很多人会铤而走险,为了金钱继续犯罪,达不到遏制拐卖现象的目的。”

她同时表示,现在的法律对买家的惩罚较轻,对买家应该加大量刑力度。她告诉记者,《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郭律师认为,正是有了买家,才促发了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卖方市场的繁荣,买拐实际应该同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同样适用于儿童。人贩子要被追责,买家也应该被鞭笞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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