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致出租房屋主的一封信
出租房屋业主要依法出租房屋,打击传销犯罪,做个合法市民。下面小编整理了传销致出租房屋主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传销致出租房屋主的一封信篇一
浚县城区出租房屋房主:
你们好!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你们应承担的治安和法律责任告知你们:
1、你们在出租房屋时,应当核对租房人的身份证件,登记租房人的基本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租房人。
2、从租房人居住之日起3日内,你们应当将租房人的基本情况,口头或电话报告给辖区派出所的社区民警登记备案;租房人什么时间搬走,也应及时报告社区民警注销。
3、如果发现租房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法犯罪嫌疑,你们应及时报告社区民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你们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租房人基本情况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出租给明知是租房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衷心希望你们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好城区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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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致出租房屋主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房屋出租户: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传销组织采取胁迫、拘禁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使其丧失伦理道德、私欲无限膨胀,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治等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打击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为防止网络传销、“资本动作”等新型传销也向我县乡镇和社区渗透。为此,敬告广大房屋出租户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活动。
二、任何单位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出租屋主,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入住人员的情况。如果发现情况异常,请立即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对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户,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拘留。
四、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公安举报电话:110)。
尊敬的房屋出租户,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传销!希望你们在工作生活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当遇到传销困扰的时候,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万一不慎陷入传销窝点,要理智选择求救途径,寻找机会投诉举报。
盐津县打传办
2016年10月
传销致出租房屋主的一封信篇三
各出租屋主:
你们好!
传销在我国属于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虚假宣传“洗脑”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传销通常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毒瘤”,是“经济邪教”,破坏和影响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取缔。
依法出租房屋是铲除传销滋生土壤的关键,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守望平安,是我们的共同追求。打击传销,人人有责。为此,我们呼吁出租屋主切莫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及聚集活动,立即行动起来,做到以下几点:
1、引狼入室,自招祸端。传销传承的是欺骗、贪婪,传销人员个个梦想一夜暴富而不择手段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导致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他们经常是一人租房带着几十人居住,一旦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不仅会影响社会的治安秩序和危害人身安全,屋主还将负上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及连带的经济责任。所以履行出租的审查义务很重要,租房前要看看承租人身份证,问问他们租房的用途,了解一下他们生活来源、从事职业,并主动到社区(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惊扰四邻,骂名自取。由于传销分子慑于政府的打击,惯用昼夜颠倒的生活方式,聚集时又疯狂地大声呼叫,严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作息,从而招致友邻的骂声与诅咒,会对你的声誉造成影响。
3、群防群治,和平共处。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对居所周围可疑人、可疑的事保持高度的警惕,发现传销行为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当地政府、社区等部门或直接拨打市场监管12315、公安110进行举报;委托房屋中介出租房屋时,同样应提出有关要求,督促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让我们为打击传销,打造“无传销城市”尽一份责任!
谢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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