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

2017-06-18

市场经济从诞生到发展的260多年的时间里,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就产生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篇一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摘要:市场和政府是调节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主体。市场调节不是完全有效的,政府干预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寻求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运行的关键所在。正确认识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关系,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关键词:市场调节;政府干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

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市场的优势在于它能保障效率的快速实现,政府的优势在于它所拥有的强制和社会动员能力。改革开放之初坚持“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是无用的”的理念,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步伐。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不断摸索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政府开始放权,市场成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两者形成一种有机结合的经济增长模式,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中国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市场应主要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应主要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

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是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

政府和市场能够有效配合的一个关键所在是两者极强的互补性:政府失灵的地方往往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比如在官僚主义和公共决策方面;同时,市场失灵的领域却恰恰政府可以发挥优势,比如当面对公共物品和外部效应等问题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两者的互补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经济学中,成本和效益是衡量经济活动高效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达到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人们应当理智的加以抉择,只有当市场调节出现失灵或者比政府干预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政府干预;只有当政府干预出现低效率或者比市场调节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市场调节。市场与政府合理边界的确定,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必须明确,现实经济社会不应该是在绝对的市场和绝对的政府之间进行二者择其一的简单选择,而是应当根据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和自身经济条件,对两者进行合乎理性的排列组合,进而取得“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良好效果。

二、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两大基本原则

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冲突与统一成为了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一条主线,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而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就要坚持两大基本原则作为指导的方向。

(一)完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调节应该成为中国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针对当前中国当前存在的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现象,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活力,不断形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持久动力。

价格、供求、竞争是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三大杠杆。首先,要遵循价格这一经济市场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市场运行合理制定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其次,要发挥竞争的“催化剂”作用,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进入市场领域,公平的参与竞争,催生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最后,发挥供求的“杠杆”作用,把握供给和需求的运动规律,用需求引导供给和生产,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从外在方面来讲,还要继续排除计划经济的干扰和束缚,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总的来讲就是要真正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更好的发挥服务作用

新时期做好政府服务的工作关键在于明确政府职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更需要政府不断加强维护市场机制的能力。其次,政府应明确自身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反垄断法规,明确反垄断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努力维护好市场秩序,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发挥积极作用。总之要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除此之外,政府应继续进行有效的干预,在完善收入分配、改善投资环境、引进资金和技术、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结合具体实践进行合理的政府职能定位,进而建设高水平的服务型政府。

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具体举措

(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建立明确的市场经济模式,为经济发展寻求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体,一方面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要保障市场的公平,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坚持每一个市场主体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大前提下,应该让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最大程度的自由发展。加强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扫清体制和政策障碍,废止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壁垒障碍,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税收和对外贸易政策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

(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改革是全面的改革。针对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缓慢的现状,应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法治建设规范政府的权力,政府要使用多元化的经济职能手段加强措施来调动开放意识和竞争意识,逐渐建立规范的市场体系。针对当前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现实,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市场经济体制,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逐渐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

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这个过程伴随着大量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逻辑和现实都证明,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增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篇二

《浅析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摘要:市场经济从诞生到发展的260多年的时间里,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就产生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因此,首先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通过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削减权力,自我革命,真正让市场在所有社会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处于主体地位,政府不进行直接干预、过多干预、不当干预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赋予市场快捷、高效的行政审批程序。

关键词:市场机制;政府干预;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制度

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产生

市场经济从诞生到发展的260多年的时间里,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论争一直持续到现在。其中讨论得最为激烈的关键就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什么样作用的问题。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功能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经过38年的努力,中国经济体制各个层面均发生了巨大变化。1993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特征在各个层面呈现出70%左右的市场化程度。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前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性作用”的提法,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要在未来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让市场在所有社会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处于主体地位,对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商品价格拥有直接决定权”,政府不进行直接干预、过多干预、不当干预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因此,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成为我国政府必须探索的难题。

二、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共存,需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经济制度体系或制度结构中,政府与市场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这两种调控经济发展的力量总是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在工业革命开始以后的漫长历程中,西方人一直膜拜亚当・斯密的在“看不见的手”指挥下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主张政府应该充当社会安全、财富和市场秩序“守夜人”和“夜警”的角色,政府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干预应降到最低限度。1929-1933年间,西方经历了一场世界性经济危机,古典的经济理论对如何恢复经济繁荣束手无策,人们这才从亚当・斯密经济自由主义的神话中清醒过来,把希望重新寄托给政府。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使得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理论顺时应势产生。他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必然产生市场失效问题,应该限制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引入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干预主义”带来的负面效应凸显,自由市场经济重新得到人类的认可、重新主宰人们的经济生活。

市场机制存在着缺陷,市场经济会引发经济波动和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单纯的市场力量也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市场在公共消费和公共投资、公共产品投入、宏观经济总量的调控、突发经济事件的应急等方面会表现出失效或力不从心。市场失灵被当作是需要政府干预或宏观调控最有力的证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法制的、诚信的宏观环境,这要求政府介入宏观干预以健全市场法规、整顿市场秩序,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干预,很大程度上还不仅是市场有缺陷,而是因为社会使其肩负起国家的目标。”市场经济不可能承担起国家的职能和使命。尽管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尚未发现任何力量比市场的作用更广泛、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其他任何力量都不能代替市场的作用”。

此外,政府参与资源配置过程中旨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弥补市场失灵、熨平经济波动。政府的行政干预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政府也符合经济学分析中的“经济人”假设,某些政府机构及其官僚的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政绩、升官、高薪和轻松的工作以及各种自身附带的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可能做出背离社会利益和市场规则以追求政府自身利益为目标的行为,难免造成官僚主义、行政指令不当,出现政府干预失效,同时还会造成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寻租行为及腐败等现象。萨缪尔森在著作《经济学》提到:“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为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

政府与市场作为两种制度安排在现实中都是以不完善的形式存在的,两者都存在不可消除的失效性,一是全盘否定和排斥政府,全盘否定政府作用的“唯市场论”,认为赋予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市场机制就会最有效率均衡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无须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二是认为政府是万能的。“政府主导型”干预束缚了企业发展的自由度,限制了市场的活力。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扭曲了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则,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没有廓清,出现了“政商勾结”的权力寻租等“越位、错位、缺位”的怪象。政府的国家干预或市场的经济自由不再是一方失灵由另一方弥补失灵和缺陷的非此即彼、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逐渐演变为二者彼此默契配合、职能优势互补的关系。政府合法干预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都无法做到“一手遮满天”。政府长期的过度干预和放任市场行为都容易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不代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市场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共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削减权力,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几千年封建社会沉淀的“官本主义”在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社会价值的大小及所能控制的社会资源配置权的多少是用“官阶特权”的高低来衡量。因此,在权力至上的“官本主义”体制下,很多政府官员“嗜权如命”。物质和人格也成了权力的附属品。这也为现代的“权力人”用权任性、缺乏制约埋下了祸根。1949年以后至1980左右,国家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生产、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依赖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导致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定位出现偏差,政府主导的行政指令全面干预经济的运行。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干预性的行政权力依然具有扩张本性,“权力任性”需要“制度理性”来遏制,以确保政府对市场“选择性”干预政策的合法化。为此,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地方各级政府行政职权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制度安排。权力清单可简单理解为一种业务小手册和办事流程指南,是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清权、确权、晒权”,准确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边界的权力革命,以解决好政府和市场之间如何分权的问题。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其实质是明确政府有权干什么,将行政职权关进透明的制度笼子,防止以权谋私、公权滥用,矫正越权、失职和权力错位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及“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照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给政府和市场之间画了清晰的权力边界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府的权力画了一个“避魔圈”,圈外的权力是政府无权插手干涉的,企业依据负面清单可以“法无禁止皆可为”,市场获得了更多成长空间。削减政府权力,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从而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有限权利政府确保了市场在接近完全平等竞争的状态下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在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带来政府角色的根本转变,可能导致某些权力的剥离,必然要触动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和权力背后的利益。然而,改革就是需要政府“自我革命”,要壮士断腕突破利益的藩篱、打破权力格局,这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

四、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赋予市场快捷、高效的行政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是政府分配行政权力和进行公共管理的一种常规路径,也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在维护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珍稀资源配置等领域发挥了良好效用。但是和其他任何制度一样,行政审批也有其自身不足之处。行政审批制度是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如今我国已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改革开放背景下,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名目繁多、花费时间过长、程序冗繁,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导致市场机体和社会管理运转效率低下,已不再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某些行政审批行为排挤了市场机制的运行,逐渐变成经济发展的桎梏,严重束缚了市场的自由度和企业主体的潜力,必须突破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羁绊,最大限度减少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向市场放权,向企业放权,充分挖掘企业成长潜力,激发个人创造热情。

同时也为了与WTO规则接轨的客观需要,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年4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中要求利用一年时间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4年10月公布取消和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中,有45项涉及投资、企业经营,占总数的78%。本届政府组建之初,总理李克强同志公开向社会承诺任期内将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消减三分之一以上。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总数约800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530多项。从2001年开始至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分九批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为确保政府管理的有效性、廉洁性和合法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情况要简化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集中“服务窗口”实行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杜绝重复审批、多头审批、久拖不批、互相推诿。对现存的混乱审批程序要坚决理顺,对某些繁杂多余的环节,要坚决清除。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的事项交还给市场和下放给下级政府职权部门,更要让公众和企业感受到行政审批的快捷、高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任何部门不得以内部规章、自发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最后,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对审批行为进行过程规范监督、结果透明公示,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行为,让政府政务处于阳光下运行。

审批的制度是政府的履行行政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绝不等于取消审批,而是要清楚什么该审批,什么不该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减少了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为市场“松了绑”,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度和创业门揽,节省了企业、群众个人办事的成本,极大激发了市场潜能和社会创新意识。实践证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刺激了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了政府行为、提高了行政效率,进一步强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地位,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监控拥有审批权的政府机关,是预防和治理服务于民的审批权力和利益变成某些官员衍生行政腐败的根本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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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珊珊.抑制政府失灵: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基础[J].商,2014,(42).

[4]辛华.三中全会公报的十大看点[J].食品安全导刊,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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