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假工资计算

2017-06-14

病假这件事是多数劳动者在工作中常会遇到的问题,病假怎么休不仅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还影响着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秩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流产假工资计算,希望能帮到你。

流产假工资计算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流产假及工资计算

一、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数已被新法规替代,见下文)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三、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流产工资计算方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的规定,对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的劳动管理应多一些“温情”和“厚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规定了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所应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为“三期”女职工提供合适强度的工作岗位和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得随意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三期”女职工也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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