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方法律的谚语

2017-03-08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所以人类社会需要规矩,需要法律的制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西方法律的谚语,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西方法律的谚语

1、有社会就有法律。

2、法律自古就存在。

3、法无定法,则无法。

4、如果离开法律,你就会因失去方向而迷茫,所有的事务也都会处于不确定状态。

5、朝令夕改是最危险的做法。

6、法律有时会沉睡,但绝不会消亡。

7、武力是与法律不相容的。

8、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

9、不合宜者,亦不合法。

10、法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针对一般人而设计的。

11、法律不关心琐碎的事情。

12、法律帮助无知者。

13、法律帮助未成年人。

14、谁违反法律谁就别指望得到法律的帮助。

15、法律的智慧不能以金钱来衡量。

16、法律惩罚不诚实的行为。

17、行为超过限度,法律就禁止。

18、法律只究近因,不问远因。

19、造法易,执法难。

20、实施乃法律的目的和果实。

21、法律的过程是令人烦恼的过程,只有法律得到了执行才算完成了工作。

22、有规则必有缺陷。

23、任何规则皆有例外。

24、原则不容许反对或否认。

25、通过严厉惩罚实现正义不如通过适当预防实现正义。

26、暴力也可能戴着法律的假面具。

27、法律的箴言是:体面生活,不伤害他人,让每个人各得其所。

28、法律乃善良公平之学问。

29、法律对所有人都用一个声音讲话。

30、按公理办事,天塌下来也不怕。

31、欺诈和正义从来都是不相容的。

32、正义不认双亲,只认真理。

33、正义的根本要素是平等。

34、法律不应该歧视任何人。

35、法律允许拿起武器来对付持有武器的人。

36、法律是理性的命令。

37、不愿说真话就是背叛真理。

38、紧急需要就是法律,但应依时间和地点而定。

39、当地的风俗习惯应该得到遵守。

40、恶俗应该废除。

41、私人间的协议不得有损于公共的权利。

42、双方当事人明示的协议胜过法律。

43、私人协议不得违背公法。

44、后法优于前法。

45、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6、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47、任何权力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48、法律的严肃性应当得到尊重。

49、法律允许,方可行为。

50、服从法律命令的人都会谨慎行事。

51、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

52、如果找不到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就应该听取法官的意见或参考相似案件的判决。

53、任何人都不得剥夺他人的权利。

54、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人不会损害他人。

55、法律帮助那些时刻警觉的人,而不是那些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56、要行使权利就不得滥用。

57、任何人都不应损人利己。

58、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

59、法不禁止即自由。

60、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思想而受到惩罚。

61、任何人都不得被迫自证其罪。

62、同一案件不受两次处理。

63、个人的不便成全了公共利益,而个人损失则由公共利益进行补偿。

64、一切事情在未证明不合法前均应推定为合法。

65、应该假定人们都会以适当的方式做一些事情。

66、如果出现疑问,就应该优先选择最宽容和仁慈的推定。

67、对法律上规定做而又不可能做到之事,免除履行的法律责任。

68、放纵有罪者就等于惩罚无辜者。

69、任何人都不可能将自己不拥有的东西给予他人。

70、任何人都不应为他人的犯罪或过错行为而受到惩罚。

71、任何人都不应对法律一无所知。

72、法律假定任何人都知晓法律。

73、对事实无知可以免责,对法律无知不可免责。

74、基于同意而受的损害不能成为诉讼的理由。

75、对有义务应知道之事,就不能以不知道来推卸责任。

76、精神病人只受其精神病的惩罚。

77、当事人的协议必须得到信守。

78、权利应当服从正义,而不是高于正义。

79、权力越大,就越没有自由。

80、对权力应从严解释。

81、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

82、法官不理会琐细之事。

83、法官不应受诱惑。

84、法官应当始终维护公平。

85、法官诚实和正直的品格不容怀疑,但他的裁决却可能因法律或事实的错误而受到指责。

86、法官的职责是宣布法律而不是创设法律。

87、对每一个前来诉讼的人主持公道是法官的职责。

88、创造可以弘扬正义的判例是每一个好法官的职责。

89、及时作出判决是每一个好法官的职责。

90、一个好法官有预防诉讼之责,这样就不会因讼生讼,要知道终结诉讼关系到国家的利益。

91、法官的无知是无辜者的不幸。

92、行家的工作更可靠。

93、如果你要进行审判,就要了解案情、懂得法律、理解人情世故。

94、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95、办案要追根求源,而不应舍本求末。

96、司法审判权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实现正义的需要。

97、审判过于仓促就如同私生子有了后妈。

98、对于终局决定的作出,应该经过深思熟虑。

99、关乎人命之审判,延误无关紧要。

100、对于没有呈现在法庭面前的东西,法庭就不能有所作为。

101、判决是由善良之人根据正义所作的裁断。

102、法院判决确定之事应该当作真理来接受。

103、判决不应该是虚幻的,而应该是能产生实际后果的。

104、对法庭认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法律并不要求加以证明。

105、任何人都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

106、法官不得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证人。

107、法官不得处罚损害自己的非法行为。

108、类似的案件类似处理。

109、对不同的情况,也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110、对法律最好的解释者是法律本身。

111、法律倾向于从善解释。

112、法律不规定什么是合理的时间,它留给法官作自由判断。

113、解释法律是为了维护而不是毁掉法律。

114、对文字的解释应该服从于其意图而非相反。

115、为了保持法制的统一,对每个法律的解释都应与其他的法律相协调。

116、对一个段落最好的解释是根据上下文所进行的解释。

117、对文字应根据其使用的语境进行理解。

118、冗言赘语不影响本来就好的和有效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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