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3篇

2016-12-02

对于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负责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一

发包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 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 施工工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XB/T0202-20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 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二

甲方:公司

乙方:樊分公司

襄樊和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开发的和驰上品综合楼工程由泰州五建襄樊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施工,双方于2008年3 月28日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该工程已施工至主体六层,按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20 %的工程款。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2、 在9月28日前付清贰佰伍拾伍万元整。 在后期施工中,乙方垫资四至十五层直至混凝土结构主

体工程,中途甲方不再付款。

3、 主体混凝土工程结束经验收后,甲方一次性按原合同约

定一个月内付给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按人民币壹万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元/天赔付给乙方。

4、####

5、######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工程结算时,甲方按最终决算价款的5%补偿给乙方。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三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为顺利办理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办公楼外墙保温系统工程的报审、报建、报验等相关事宜,由总包方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分包方青岛万兴达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所签的《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办公楼外墙保温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仅作为施工备案之用,实际施工合同仍按建设方与分包方所签的《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中心办公楼外墙保温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由建设方 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分包方,经济纠纷与总包方无关,实际施工中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为分包方,总包方负责施工资料的归档以及资料盖章(总包章)等工作,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等由分包方自行完成,特此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山东世通国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签章: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2011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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