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政策论文,健康政策论文

2017-02-24

医药医疗问题是各个国家都关注的世界性问题,一个国家的医药医疗水平关系着这个国家人民的健康以及人口的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医疗政策论文范文一:医疗卫生行业主要经济政策评价

【摘要】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种经济政策也相应的出台。对于医疗机构补偿、区域卫生规则以及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政策这些方面,经济政策均有涉及。本文就这些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经济政策,从政策分析的角度做出了阐述。

【关键词】医疗卫生行业经济政策评价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主见走向市场经济,相应的医疗卫生体制也有改变。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现行的经济政策比较困难,原因在于原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形成的经济政策几乎全部保留,而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又有一些局部的改革,从而形成错综复杂的政策格局,没有清晰的政策体系和脉络。对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影响比较大的主要经济政策有以下几方面,并作出相关评述。

区域卫生规划

针对20世纪60年代许多国家出现的卫生发展无序、资源配置和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并倡导了区域卫生规划。这一管理思想在20世纪90年代被我国政府认可,并成为整个卫生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全国范围广泛实施。各级政府按区域内的健康需求,对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医院床位、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和经费等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现有卫生资源逐步调整,对新增卫生资源严格审批管理。在这一政策下,卫生资源的总量特别是增量以及结构的配置从市场配置向政府规划配置转变。这对于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的国家来说,能够增强政府的控制作用,但对于原本就是以政府控制为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来说,反而会成为政府进一步严格控制的托词。特别是在我国财政分级吃饭、以各级政府办医为主体的体制下,区域卫生规划形同虚设。

市场准人

资本以及人力进入医疗卫生市场必须具备一定资格,这源于医疗卫生行业与大众生命枚关的特殊性质,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是,与其他国家在法律规范下的行业自律性资格准人不同,我国实行的是政府行政性准入。资本的准人并非是在行业标准上的准人,尽管法律规定没有所有制的限制,但实际上通过各地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非国有资本的准人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比如个体行医以及针对高收入人群的特许医疗卫生服务受到限制。人力资源的进入,必须经过政府主持的资格考试和注册,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医师执业资格。

医疗机构资本投人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年代,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资金基本是各级政府财政的投入,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也建立了医疗机构。它们的投人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投入,列入政府的预算以及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20世纪80年代以后,政府采取一些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创收实现自身发展,一些医疗机构便将经营收人再次投人到扩建医院和购置设备上。在一段时期,有些医疗卫生机构甚至鼓励医务人员集资购买检查设备,扩展医院的业务。同时,非国有资本也在这一时期逐渐进入医疗市场,开办了一些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2000年,我国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将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营利性医院执行现行服务企业的税收、价格政策,可以自行分配经营收益。新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3年内部分项目有免税的优惠政策。尽管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自主定价,但由于其规模小、数量少,难以抗衡众多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大多数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参照物价部门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规定的价格。非营利性医院一般由政府财政或者所属企业按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给予补贴,并可从药品、诊疗服务、医用耗材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差额对运营成本进行补偿。近年来,为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卫生部门组织各医院对药品实行招标采购政策。在税收方面,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人,免征各项税收。

医生的报酬与激励

在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的报酬是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自定的办法自主分配,与一般企业没有区别。在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资是按照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差额拨款,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实行按技术级别分级的工资制度。同时,国家允许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从业务收入中提取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医务人员的奖金,分配办法各医疗卫生机构自定,一般是根据各科室的业务收人和医生级别确定每个人的奖金。除此之外,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还有根据岗位不同发放的各种津贴,以及享有规定的住房、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福利。但由于医生有“处方权”和“手术处置权”,目前通过药品回扣以及其他形式获得的“灰色收人”成为医生收人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经济政策下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现状分析

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政策,主要是按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同时通过收费进行补偿的原则确定的,主要实行的是按项目确定收费标准或价格的办法。主要分为三大类:

1、医疗卫生行业药品零售价格。与许多国家的情况不同,我国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药品并按药品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获得收益。其政策依据是:政府对医疗机构补贴的费用不足以弥补其运行成本,用药品购销差价弥补医疗服务采取低价政策而产生的经费缺口,即所谓的“以药养医”。医院销售药品的零售价格,绝大部分(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部分药品(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药品)由各省级物价部门在国家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招标采购购进药品后,可以在最高零售价格内确定药品的零售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由医疗机构在进货价格的基础上加价巧%确定零售价格。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还被允许接受合理的商业让利。这一药品价格政策的结果是导致医疗机构倾向于大量使用药品,尤其倾向于使用价格高的药品。据相关报告,目前药品收人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收人的比例从40%一90%不等,平均在50%左右,特别是中小医疗卫生机构,其业务收入主要靠药品。

2、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在反映技术劳务的诊疗费、手术费等项目上尤其如此。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使群众享受低价的医疗卫生服务。但改革开放后,随着各种物价的大幅度攀升,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出现困难。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实行按成本收费,定价的方式是由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新项目的报价,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后报物价部门备案。这使得各地各种新的诊疗项目大量出现,种类繁多,地区之间价格及诊疗项目的内涵差异巨大。2000年,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将诊疗项目规范为3996项,并要求各省卫生和物价部门根据这些项目制定价格。其结果是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大幅度上升,但诊疗费、床位费以及手术费等项目的收费仍然过低,而其他检查治疗项目特别是依靠大型设备开展的项目等仍然在高收费水平。而且,各地在制定价格的过程中,将全国的3996项分解细化,有的甚至超过l万多项。

3、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收费项目。除了上述国家管理的药品价格和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外,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收费主要是医院自行定价,包括一些医用材料和内置性医用材料。随着材料技术的进步,这些医用材料的种类越来越多,价格也日趋昂贵。这些材料价格一般是由医疗卫生机构在进价的基础上加5%一巧%确定。但是,医用材料销售企业为了促销,往往按材料的使用量给医生一定的回扣,并将这些回扣计人供货价格之中。因此,价格越贵的医用材料往往越能得到医生们的青睐,这使得部分进口产品在我国的销售价格甚至比在其他国家还要高出许多。

七、结语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经济政策需要更好的适应于医疗卫生行业,对经济政策要有一个基本的框架,既要总结出共性问题,又要反应和照顾到地方医疗卫生的特殊性。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财政投入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作出恰当的调整,对于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报销范围的关系改革,医疗卫生服务收费调整和支付方式作出适应性的改革,解决好各种矛盾,让经济政策下的医疗卫生行业能更加完善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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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清波,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5-11

医疗政策论文范文二: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摘要】 伴随着 社会的不断进步, 经济的高速 发展,人们对于自身健康的关注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医疗机构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医疗机构从其性质方面可以被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两种。在2009年之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的营业税以及附征等等一起免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政府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鼓励。当前的情况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定要有非营利 组织登记证。本文就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税收政策进行浅谈。

【关键词】 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 税收政策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所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一个运营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不以营利作为运营的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的成本。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对社会资本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举办,能够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其各项税收。二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三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些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纳税的所得额进行抵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余额征收其企业所得税。四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车船、土地以及房产免征收其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一定的捐赠,对其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目标不同、分配方式不同、处置财产方式不同、收支结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财产补贴不同以及价格标准不同等等。

其中,经营目标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重要目标是特定社会目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以赚钱作为自己经营的目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进行盈利以后,投资者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后的利润可以进行分红,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其并不以赚钱作为经营的目的,但是为了扩大其自身的医疗规模,也可以适当的盈利,但是这种盈利只能用于以后自身的发展,投资者并不能对其进行分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财产的方式也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而终止了服务,投资者个人就可以对其剩余的资产进行处置,然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终止了其自身的服务以后,其剩余的财产只能够由相关的社会 管理部门或者是其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处置。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二者在收支结束用途不同主要表现在,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收支和结余都是用于对投资者的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结余、收支并不能用于其投资者的回报,也不能够用于为其自身职工的变相分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所有盈余和利润都只能够投入到医疗机构的再次发展之中,可以用于引进先进的技术、购买设备以及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向公民提供成本比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是否享受财产补贴这方面也不同,对于政府办的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以定向的补助为主,这一定向补助主要是由同级的 财政进行安排。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则没有任何的财政补助。这二者的不同还体现在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根据实际的服务成本或者是市场实际的供求情况进行自主的制定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的指导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按照主管部门进行制定的基准价格,并且在其浮动的范围之内,对基本的单位实行医疗无服务价格确定。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笔者对其进行概括:第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收入进行各种税收的免征,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按照国家所规定价格而取得的收入,不能够享受这项税收政策。第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相关税收的规定进行各种税收的征收。第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自己所得到的医疗服务收入, 应用于改善自身医疗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批准,可以和其应该缴纳所得税额进行抵扣,并且就其自身的余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第四,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己用的车船、房产以及土地,免征收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

(1)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政府的定价主要体现在政府对于基本的特种药品、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用药目录药品、医疗服务以及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药品等等,这里所指的特种药品,例如 计划生育、抗癌、精神、麻醉、解毒以及急救等等特殊化学药品。对这些类型的药品实行严格的政府定价政策。这一价格的制定主要参照《价格法》的规定进行的,主要由价格的主管部门按照其管理的权限进行定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进行收费,目的主要是为了人民群众提供了收费低廉、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政府的财政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进行补助的给予,与此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免税收政策。而在美国,其医药卫生事业主要采用HMO的医疗模式,也就是利用健康维护组织来为人们提供医疗卫生服务,HMO的资金来源于各种社会税收,而所筹集的资金,则是依照基金或者是其他形式的金融产品的模式来进行管理运作的,所以国家不予征收负税。

(2)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政府指导价主要体现在一些药品上面,除了上述所实行的政府定价药品之外,其他的药品销售都实行政府的指导价。相关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只制定其最高的零售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和市场的需求,进行自主的制定药品的销售价格,然后进行销售。

(3)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所谓的市场调节价一般都适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种的医疗收费服务,例如 医学保健、健身以及美容等等少数的服务项目,对于这些服务项目,国家有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限制。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

2000年7月10日,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做了如下的规定。

(1)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国家对其免收各项税收。

(2)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相关收入,例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培训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产 转让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租赁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外投资收入等等,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言,其非医疗服务所得从本质上来讲隶属于营利性服务所得,已经超出了其自身公益性的非营利特征,因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讲,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当中,直接用于改善其自身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

核和批准,可以对其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抵扣,但剩余部分则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予以征收。

(3)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收其增值税。

(4)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分立为独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其各项税收的征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药房分立成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该药品零售企业的基本属性已经不再是公益性的医疗服务机构,而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而是通过药品的销售来实现医疗机构的盈利。这部分盈利有少数会被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中,对于这部分所得可予以免收各种税收,但是对于剩余的部分,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数征收。

(5)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车船以及土地,免征收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以上笔者所阐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体应该包括:城乡卫生院、临床检查中心、疗养院、护理院(所)、急救中心(站)、门诊部(所)以及各类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等等,他们所提供都是对患者进行治疗、计划生育、接生、保健、康复、预防保健、诊断、检查以及和这些相关的提供病房住宿、伙食、救护车等等业务。

四、结论

本文中,笔者首先从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这两个方面对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浅谈,接着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最后,笔者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税收政策这两个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进行了探讨。在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之现行价格政策时,笔者主要从现行价格政策政府定价、现行价格政策政府指导价以及现行价格政策市场调节价这三个方面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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