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材料:不用再开单身证明
2017-04-1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修改部分提取材料的通知。单身职工提取公积金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直接签署单身声明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依据民政部、公安部相关文件指示,民政系统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在此情况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对上述证明材料做出如下修改:
一、单身证明:自2015年9月22日起,凡涉及单身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业务时,直接签署单身声明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二、亲属关系证明:自2015年9月22日起,凡涉及不在同一户籍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公安部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