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年底全覆盖

2016-11-12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是很多人对大病、重病突袭一个家庭的形象描述,不过今后这种现象将会逐渐改善。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公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找准“痛点”,建立“双保险”

这份《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后年,也就是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这是生活中常能听到人们感慨的一句话。这里所说的“病”更多地被理解为“大病”。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很多老百姓看来,找准了制度的“痛点”:

群众:因为现在重大疾病保险每个人都很需要的,要不然如果生了大病的话,一个家庭也不可能一下子拿那么大的一笔资金出来周转。

群众:特别是广大的农村,真的没有这个保障的时候,有大病好可怜的。

大病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可以说是医保制度的“双保险”。“大病”究竟应如何界定呢?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我们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简单来理解,就是只要发生高额医疗费就是大病,就适用于大病医保。

商业保险+大病保险,创新和监管两手都要硬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将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深化医改的又一创新:

王国军:当地的政府要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时候就开始公开招标。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就开始来应标,然后设计投标文件,由专家来打分。然后来确定哪家保险公司中标,或者是一家或者是多家,中标之后就可以和政府签订合同,然后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大病保险。

不过,创新和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专家也提醒,对于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之后,严格的监督管理也十分重要。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说:

马斌:如果你投了保了,那么它提供的服务不好,打折扣,这个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所以说下一步就是如何来监督这些商业保险公司在运作的时候不会降低这种服务——医疗服务。

大病保险来托底,就医经济负担能减轻多少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既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举措,也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外,构筑起了“双保险”。那么,这个“双保险”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大家的就医负担,让大病就医更“有底气”呢?

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能更关心的是新规之后,大病就医经济负担能减轻多少?意见提出,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而且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有专家测算,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这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大病医保“组合拳”更有力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马斌说,这种“组合拳”,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马斌:大病医保,我们知道报销有一个上限。那报销上限完以后,个人还要承担一定的比例,如果有些居民个人还承担不了,那怎么办呢?这次《意见》还有一个措施,就是这部分人,国家也通过其他的(手段),比如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来解决。那这样的话,对这些困难的人遇到大病的时候,就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