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韩国人需要去服兵役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为什么韩国人要服兵役,以下就是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韩国人服兵役的原因
20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兵种不同,服役期限也不同,但期限最短的兵种也需要服役24个月。韩国对男性实行征兵制。大韩民国国军各军种兵役长度为:陆军及海军陆战队24个月,海军26个月,空军28个月。“蓄意拒绝服役者”会被判刑监禁。对于身体检查未合格者、体育或学业成绩有特殊表现者、一些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且未在国内停留超过一年者可免除兵役。目前大韩民国政府正在研究缩短兵役长度的方案。
如果上了大学,一般会在大二的时候办理休学,然后去当两年兵,接着回来继续完成学业。也有人选择毕业后考研究生,但研究生读完后也必须服役。只有那些有严重疾病或者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才可能减免兵役。服役期间训练和日常生活都极为艰苦,而每月的津贴折合人民币只有约180元左右。
而服兵役本身并不只是尽法定的义务,大部份人都选择志愿从军。韩国男性满19岁者即须接受兵役体检(不是体能测验)。并当场区分等级(类似日本以往征兵检查后分成甲乙丙三级),通知役男。
不服兵役的条件
1.你有重大疾病如重度残疾、精神失常。这个标准严苛到,某人即使18岁开始精神失常,在28岁恢复了,也要参加兵役,不过如果做了变性手术就另当别论了
2.奥运会、亚运会得过金牌的人,这样看来小鲜肉宁泽涛如果生在韩国可以不去哦;
3.博士或者小学文化水平的人。前一个是对脑力劳动者的崇高尊敬,后者多少有些歧视的意思,因为文盲恐怕学起军事理论来有些吃力,那《亮剑》中的李云龙恐怕有些不服;
4.到了年龄要负责3个人以上生活的,这点很人性化;
5.纹身很多的人!贝克汉姆如果是韩国人的话不管是因为踢球还是因为纹身都能让他不在考虑范围。
拓展:我国关于服兵役出台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3号
颁布时间:1998-12-29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法的规定外,另由军事条令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七条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第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二十一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
第二十三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至35岁。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