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怎么做

2017-01-03

进出口贸易怎么做交易?业务流程是什么?小编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怎么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进出口贸易如何做?哪些形式?

出口贸易的一般流程

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1、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 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 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2、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S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在中国,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进口贸易的一般流程

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流程图及简要说明

1、一般情况下的从国外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外贸公司或者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进关手续->进口

备注: 1、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

2、所需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海运提单 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 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2、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

到港货物->保税区企业自行办理保税区海关备案手续->保税区仓库

备注: 1、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态。

2、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保税区仓库内货物->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或保税区海关核销手续,海关通关手续->进口

备注: 1、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的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2、通关和核销单据: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3)装箱单 4)出库单(正本) 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4、从国外通过保税区海关(一次性)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保税区外的贸易公司代理进口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国内

备注: 1、这种方式是保税区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独立对海外经商的进口通关方法。

2、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7)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8)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规定)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流程与材料

一、进出口备案申请的条件

无论在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其经营范围里必须有进出口业务内容才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

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只要这句话即可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无论是在注册外贸公司还是注册普通的有限公司,只要经营范围里有进出业务内容就能申请进出口备案。如果公司经营范围里没有这一条,那么则需要先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再申请。

二、进出口备案申请流程

1、外经委备案

2、海外备案

3、外汇登记

4、检验检疫备案

5、电子口岸登记

6、出口退税登记

三、进出口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

6、公司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7、法人与操作员身份证与照片

8、其它材料

需注意的是,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企业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则必须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进出口备案所需的时间为30个工作日。

推荐阅读:

跨年度租金收入分期纳税有条件

江苏省某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他人使用,租赁期为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合同约定租金120万元在2010年4月租赁期满一次性收取。2009年,该企业亏损4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该企业要求承租人先行支付2009年度已使用8个月的租金80万元。2010年1月,该企业收到了承租人交来的租金80万元(未开具发票),已确定为上年度收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营业税4万元(80×5%)、房产税9.6万元(80×12%)及其他相关税款(本案分析暂不考虑)。2010年3月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80-(40+4+9.6)]×25%=6.6(万元)。该企业的做法正确吗?

第一,申报缴纳营业税4万元、房产税9.6万元是正确的。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中,江苏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苏地税函〔2000〕135号)规定,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因此,该企业在收到承租人交来预付房租后,及时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6万元不正确。

关于租金收入的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因此,对租赁期限跨年度的租金可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的条件有两个:一是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是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两个条件均符合的,可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对已收取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分期纳税。由于该企业已收取的这笔房租只符合第一个条件,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因此该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不能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也不能分期纳税,更不能用来弥补2009年度亏损。

那么,这笔已收取的80万元租金,应当确认为哪个年度的收入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在2010年4月30日确认为2010年度所得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有关租金收入确认的规定,是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补充,不存在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相矛盾的问题。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对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租金收入,规定可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里用了一个“可”字,表示税法给出租人一个确定租金收入年度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出租人既可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可以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日期确认为租金收入年度。对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但只是提前收取了部分租金或是租赁期满及之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出租人没有确认租金收入年度的自由选择权,不能分期确认收入年度,只能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进出口贸易怎么做,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