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火灾的隐患及防范措施
集贸市场主要是由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组成,市场内门面比较集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活。但是集贸市场火灾损失却是不容乐观的。而集贸市场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大,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对于集贸市场火灾也要严加防范。
集贸市场一般火灾隐患有如下几方面:
一、建筑防火条件差。
我国的集贸市场除近些年来统一兴建的大型市场以外,中小型和旧有的集贸市场多数为棚顶市场、临街市场、地下市场等,普遍存在着建筑耐火等级偏低、建筑简陋易燃、防火间距不足、缺乏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宽度不够、灭火设施装置不足以及商品分布未考虑防火灭火要求,摊位柜台密度过大、间距不足等问题,有的甚至是占用消防车通道、居民住宅或公共建筑防火间距的拦街断路的违章市场,严重威胁周围建筑的防火安全。遇有火情,往往会造成“火烧连营”。
二、可燃商品多。
集贸市场的商品除农贸市场中鲜湿农副产品外,其余商品如服装、鞋帽、塑料制品、交电、文具、工艺美术、家具等,均属可燃商品。有些商品如油漆、气体打火机用的丁烷气瓶等化工制品属于易燃危险品。一些市场还经营烟花爆竹,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置专用仓库,商品储存管理混乱,火灾隐患比较严重。
三、人员密集。
集贸市场商品云集,不仅有个体商业户,一些国营、集体商业单位也进入集贸市场参与竞争,且经营的商品大都以居民群众生活中吃、穿、用不可缺少的商品为主,顾客流量很大。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许多市场的顾客流量远远超过市场的承受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非常困难。
四、用火、用电、用气量大。
集贸市场内的商店,除日常照明、夏季排风等用电外,广告橱窗内的霓虹灯,商店内的吊灯、壁灯、台灯,节日或展销期间的彩灯,以及住店人员烧水煮饭用的电热器具,都离不开用电;有的市场店户还在店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灶具;不少市场为前店后库,店中有店,商务洽谈、生活起居混于一室,用火、用电、用气点多量大,加上许多市场用火、用电、燃气用具的安装和使用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店户各行其是,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五、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根据《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应由其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但不少集贸市场由于主办单位工作不落实,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没有成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失控。
针对这些火灾隐患,我们也应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消防组织。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二、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凡在城镇设置建筑为半敞开式或者露天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半敞开式建筑的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露天集贸市场应当留出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市场内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的选择也应该达到环保要求,对保护物无腐蚀,并且能迅速有效的灭火,超细干粉灭火剂就是一种比较合适的灭火剂。集贸市场还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报警。
集贸市场人流量大,而且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也必须做好充足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