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
导语:各位一定要正确区分日常生活中的赌博活动与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有本质区别的。看完小编收集的相关文章后,你是否对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有所掌握呢?希望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2017年参与赌博罪量刑标准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节的需要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赌博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知识延伸】: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有什么区别?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因此两罪的主观要件方面,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罪并不一定以营利为目的。在客观要件方面,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聚众赌博中对参赌人数及赌博资金大小有明确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只要具备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就是“聚众赌博”;而开设赌场中对参赌人数及赌资大小没有规定。
二、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
在每一次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在赌场附近有专人望风,防止公安人员“抓赌”,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专人接送才能进入赌场参赌。赌场的经营者一般不参与赌博。
三、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即赌场在一定持续长的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为赌博人员开放,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四、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
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五、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
有时由参赌者自带;而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如以老虎机进行赌博的,老虎机就是由赌场经营者提供。
【案例分析】:
案情简要
2014年2月,被告人韩某某在其开设的麻将室内召集、吸引众人以扑克牌比大少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根据赌博的情况予以抽头进行盈利。现场查扣赌资203600元及赌博工具扑克牌80副。2014年2月,被告人韩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犯赌博罪。
辩护词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韩某某的委托,指派刘东典律师担任其涉嫌赌博罪一审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赌博罪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量刑部分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韩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被告人韩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系初犯。犯罪后被告人韩某某确有悔罪表现,主动自首,及时关闭麻将室,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
综上,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特别是刑事政策规定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积极挽救”的原则,辩护人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改过从新、早日回归社会的机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在量刑时能减轻或免除处罚,适用缓刑处罚。
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韩某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韩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