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民创业政策_农民创业优惠政策
农民工做创业现在有什么能够享受的政策呢?农民工做创业的政策有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民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一、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农民工创业,政府首先在场地上给予支持。对场地内的房租、水电费、物管等给予一定减免。其次,降低门槛。在农民工及大学生自己创业正式注册前,申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即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注册资本可以“零首付”;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居民自住楼可以作为注册地址。第三,政府在资金上也给予很大帮助。政府通过建立小额担保机构,对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一般在5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项目具体情况,最高额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并且为全额贴息;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为200万元以内,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当地财政各负担一半。此外,全市所有的区、街道、社区还建立了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培训与咨询。
二、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申请条件
从2009年开始,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贷款人持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到桂东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根据规模大小,可以发放5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三、农民工创业难的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银行对农民工创业信心不足
农民工创业贷款难,归根结底是银行对农民工创业没有信心。返乡农民工创业搞的大多是种植、养殖业,与市场不能有效接轨,是“二级市场”,弄不好投资就“打水漂”了,因此银行信心不足。
二是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加重贷款难度
金融机构在贷款评估、抵押等程序上设置门槛较高。农民工仅有几万元的启动资金,根本无法用来抵押,一些银行名义上的小额贷款,成了被农民工戏称为好看却“摘不到的桃子”。
三是申请小额贷款的流程复杂
据了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贷能力;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具有当地居民常住户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有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由县财政发放工资的在职人员等等。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种养殖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很少,加上申请小额贷款还需担保人,农民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再加上很多吃财政饭的人也不愿给别人担保,因此,真正能申请到小额无息担保贷款的返乡农民工极少。
四是政府优惠贷款有附加条件
如要求一定的资金和人员规模,甚至要求雇佣多少返乡农民工就业等等。这些附加条件导致返乡创业农民工不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优惠贷款政策。
农民工创业贷款最高可贷10万元
为了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近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农民工创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政策性法规。
《办法》规定: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相比其他贷款方式,该办法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凡是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者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或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之一的农村转移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特指自愿申请,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等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纳入自治区扶持范围,按规定由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
农民工回乡创业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规定。凡是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领域,都应鼓励回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二)享受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把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三)工商优惠政策:农民工申办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不再进行年度检验;农民工回乡从事农村个体经济活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农民工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对农民工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免除工商登记,免收各种工商行政管理费。
(四)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创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回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个人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用地优惠政策:①对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涉及经营场地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条件可适当放宽。外出农民工回乡从事生产经营需占用土地的,固定资产规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供地政策,县国土局优先审批建设土地。②从事规模化养殖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涉及的行政性收费除中、省政策性收费外,其他按最低标准收取。③开发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经营年限可放宽到50年。承包林地的,经营年限可延长到70年。在承包期限内,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并可依法转让、转包、出租、入股。
(六)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①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成功就业,县劳动部门给予每人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②各定点培训机构对回乡农民工开展免费职业培训的,县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贴,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招收1名农民工,县劳动部门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③进城求职农民工经过各类职业培训,并通过初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每人15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④对农村“零输出”家庭实行“四免一补”,即免培训费、职业介绍费、技能鉴定费和单程交通费,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费。
(七)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①完善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对回乡创业农民工按国家规定政策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域间流动,养老经办机构要及时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②回乡创业农民工子女可就近入学,取消就读地域限制,并免收借读费、转学费。③对回乡投资规模大,安置就业人员多,在社会上影响好的农民工,可给予政治荣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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