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和维权

2016-11-04

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是企业多年心血的结晶,由宣传广告、产品质量、销售量、售后服务质量的多方面因素综合,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保护和维权”,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进行商标保护维权

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是企业多年心血的结晶,由宣传广告、产品质量、销售量、售后服务质量的多方面因素综合形成。对企业而言,知名商标往往意味着稳定的市场和较高的利润。侵权人通过各种侵权形式,以极低的成本盗用知名商标,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侵占市场,获取非法超额利润,使商标权利人陷于困境,严重者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打击侵权行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如何进行商标保护维权?

其表现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5、 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

7、 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8、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9、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受客户委托办理了大量侵权案件,分析总结其经验,认为以下要点,是打击侵权行为的关键所在:

第一、客观分析调查情报、证据材料,并结合权利人的主观倾向,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这是打击侵权行为的重要中间环节。一般来说,针对侵权性质明确,侵权商品容易匿藏转移,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价值不大的侵权案件,可适用行政查处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对于侵权人实力较强,侵权行为和侵权商品销量易于举证,可考虑索赔的的案件,可适用诉讼程序。使用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提出索赔。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费的时间较常。

第二、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是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进行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种调查资源,尤其是当地的兼职调查员,并采取多种灵活的调查形式,以取得隐蔽、深入、准确的调查效果。调查中尤其要获取下列要素的准确信息: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需搜集的证据包括:

1、 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 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3、 侵权产品样本

4、 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第三、迅速、有效、低成本地打击侵权行为是衡量维权行为是否获得成功的标准。迅速,是防止侵权行为蔓延,避免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所必需的。有效,是指维权行动应使侵权人受到严重打击,侵权行为受到遏制甚至消灭,以此称之为有效。

第四、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这是打击侵权行为中最重要的步骤。投诉书(起诉书)的制作水平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对证据材料的组织,对侵权行为的论证分析以及投诉请求的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与相应执法机关的良好沟通渠道和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配合行动是获取案件成功的重要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对强化商标保护有何法律意义?

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将会在法律层面的保护上得以强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以使权利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免遭他人恶意抢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是可以在不相同或非类似商品上有效阻止他人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防止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弱化,扩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对已经注册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驰名商标持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是一旦发生对驰名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时,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能够迅速立案、定性,及时予以查处,享有比普通商标更直接、更有效的特殊保护;

四是可以作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确定赔偿额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因为,商标越有名,其受到的损害就可能越大;

五是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方面,2004年11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然未对侵犯驰名商标的案件作出专项规定,但是,该“解释”对无论是侵犯驰名商标还是侵犯一般注册商标,是否犯罪,主要以侵权的非法经营额或非法获利所得为量刑标准。这意味着增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因为驰名商标具有比普通商标大得多的价值,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容易逾越该“解释”规定的金额而达到追诉和定罪标准。所以,这有助于降低驰名商标的追诉门槛;

六是有利于对抗他人将驰名商标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这样,就可以使商标名称与企业字号相冲突的问题得以解决(参见“条例”第五十三条);

七是对抗他人将驰名商标登记为域名的行为,普通商标与域名的冲突,商标权利人作为原告的,法院审理时需要认定域名注册方(被告)有利用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的行为;而驰名商标则无需考虑该因素。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二)规定“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八是驰名商标作为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经中国主管机关认定和保护的驰名商标在任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遭到侵害时,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规定,只要该驰名商标所有人提出保护请求,则在中国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也将是该国主管机关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这在鼓励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树立“中国制造”形象,开拓海外市场,尤其是对于驰名商标企业在海外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商标保护措施有哪些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保护和维权”,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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