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理解”狄尔泰
德国哲学家狄尔泰(1833—1911)是一个长期被人忽视的哲学巨人。他是西方哲学史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师级人物。在哲学史上,他获得了多项桂冠。例如伽达默尔认为他是开创诠释学的哲学时代的人。而英国学者里克曼则从理解当代德国思想的角度阐发了狄尔泰的重要性,即当代德国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作品正在被译成英文,而追溯到狄尔泰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去理解这类作品。狄尔泰是一般诠释学发展进程中的一位至为关键的人物。当代德国的哲学,特别是哲学诠释学,与狄尔泰有着密切的联系。
狄尔泰知识渊博,兴趣广泛,勤于探索,著作等身。正如里克曼指出的,无论就范围还是就数量而言,狄尔泰的学术知识和学术成果都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他的哲学著作囊括了哲学的本质、知识论(或认识论)、道德哲学、美学和人文科学的哲学等内容。此外,他还有心理学和教育理论方面的著作,并写作了不少思想传记和大量有关文学的论文。确实,狄尔泰的研究领域极其广泛,涉及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思想史等多门学科,几乎汇集了当时所有的思潮,形成了一种“创造性的综合”。狄尔泰的思想,在西方社会引起了广泛反响。从哲学上讲,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些重要流派,如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病理学、胡塞尔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等,都带有狄尔泰论述的烙印。狄尔泰的诠释学思想,开启了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的先路。海德格尔在1923年夏季学期讲座中,谈到他1917年集中研究了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思想。他认识到,施莱尔马赫影响了狄尔泰,而狄尔泰反过来也强化了施莱尔马赫的影响。相对于施莱尔马赫来讲,狄尔泰对海德格尔的影响更大。受狄尔泰的历史生活哲学(生命哲学)的积极影响,弗莱堡早期(1915—1923)的海德格尔,既关注现象学,也关注诠释学,并最终完成了现象学与诠释学的结合,也就是胡塞尔与狄尔泰的结合。这种结合的理论结晶就是海德格尔的“实际性的诠释学”,它标志着现象学的解释学转向。狄尔泰对海德格尔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晚年的狄尔泰抛弃了心理学作为精神科学的基础,认为诠释学才是一切精神的基础,而诠释学的基本活动——理解,才是精神科学的基本方法。1860年,是狄尔泰从事诠释学的开端。1900年,狄尔泰受到胡塞尔《逻辑研究》的启发,在《诠释学的起源》中赋予了诠释学更加重要的意义。他认为,概念和范畴现在不只是被应用在说明生命事实之中,而且还在这种说明之中反过来对概念和范畴进行考察;解释不再只是对生命世界的分析和阐述,各种各样的世界观也从属于解释;语言原来就是生命的表达,现在语言还是世界和生命的解释手段。诠释学已经从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层面发展到具有认识论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狄尔泰是现代诠释学的开创者。在《诠释学的起源》中,他还指出,内在经验中的精神实在是很难客观加以把握的。我们不能通过内省直观直接把握心灵,而只能通过它的种种表达式。诠释学不是通过内省,而是通过对精神表达式的解释来把握精神实在。在狄尔泰看来,表达式是传达一种精神内容的物理事件。狄尔泰把表达式分为三类:一是语言的使用。狄尔泰不仅把各种民族语言包含在“语言”名下,而且把辅助的符号系统如代旗语、摩尔斯电码也包括在“语言”名下。由于这两类语言在我们的生活中共同起着突出的作用,狄尔泰把对它们的理解看作是“理解”的典型例证。二是人体的表达式或生命表达式。在这里,狄尔泰指的是面部表情、手势、姿势、声调,以及自发行为,如微笑、眨眼、恐惧的尖叫以及耸肩等等。狄尔泰相信,人们通过他们有意或无意的微笑、挥手、哭泣或踌躇,不仅揭示出他们有意识的思想和感情,甚至还揭示出他们自己也不曾意识到的精神状态。三是行为。这类表达式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们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尽管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交流。行为也揭示行为者之精神生活的某些内容。表达式是通往理解的桥梁。对于任何近代诠释学理论来说,理解理论总是一个关键的内容,因为只有通过理解对象的意义才能被把握,才能被阐发出来。阅读狄尔泰,理解狄尔泰,绝不能绕开狄尔泰哲学的“理解”理论。
理解概念在狄尔泰所有著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个概念几乎成了狄尔泰特有的标记。狄尔泰“理解”概念的内涵是什么?我们该作何理解?里克曼指出,在狄尔泰那里,“理解”一词一般的用法已经引起了某些误解。主要有两方面误解:一是认为狄尔泰的“理解”范畴包含对物质关系的领会,而事实并非如此。他明确主张“理解”在人类世界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即理解限定在精神科学的特定的领域之内。在《诠释学的起源》中,狄尔泰写道,我们把这种由外在感官所给予的符号而去认识内在思想的过程称之为理解。这是一种语言术语,只有当每一个已经牢固铸造了的、清楚而有用的被界定了的表达式被所有著作家稳定地掌握时,一种我们急需的固定的心理学术语才能建立起来。对自然的理解是一种形象比喻的说法。但是,即使对我们自己状态的把握,我们只有在非本来的意义上才说是理解。的确,我可以说:“我不理解我是怎样做那事的”,“我再也不理解我自己”,但以此我是想说,某种在感性世界里出现的对我的本质的表现就像一个陌生东西的表现一样处于我面前,我可能不把它解释为这样的东西,或者是指另一种情况,我陷入这样一种状态,我惊异于它,好像它是一个陌生的东西。所以我们把我们由感性上所给予的符号而认识一种心理状态——符号就是心理状态的表现的过程称之为理解。
狄尔泰接着说,这种理解所囊括的可以从对孩童喃喃口语的把握一直到对《哈姆雷特》和《纯粹理性批判》的理解。同样的人类精神从石头、大理石、乐声,从手势、话语和文字,从行为、经济体制和宪法对我们诉说,并且需要解释。此外,理解过程必须具有共同的特征,因为它是由这种认识方式的共同条件和手段所规定的。在这种基本特征里它是同一的过程,例如,如果我想理解达·芬奇,那么行为、图片、画面和著作的解释在这里共同起作用,并且处于一种同质的统一的过程之中。对于这段论述,彭启福教授分析,理解显然指向的是人类精神的存在,理解的对象乃是人类的精神及其外在的表现。需要指明的是,尽管狄尔泰也讲到“石头、大理石”这类对象,似乎它们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但其实不然。在这里,所谓的“石头、大理石”乃是一种艺术的元素,是雕塑和建筑艺术中的构成性材料,它们和乐声、言语、文字、行为等一样,成了人类精神的载体,成了生命体验的表现。既然理解只是指向精神世界,那么在理解的方法上,显然也不同于对自然的解释之方法。一般认为,在狄尔泰的诠释学里,理解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解说方法的精神科学的特有方法。狄尔泰的确说过,我们解说自然,我们理解精神。狄尔泰从来就不认为理解是理解主体的一个主观的精神操作,而是认为理解是生命的自然的实践的态度,是我们生命行为的基本前提。理解的对象不是与我们生命没有直接关系的东西,而就是我们内在的精神生命。
关于狄尔泰“理解”概念第二个方面的误解是,把“理解”与“同情”混为一谈。但是,如果我们把狄尔泰的思想看成是一个整体,并且估量一下他的探讨所具有的含义,那么毫无疑问,狄尔泰显然是把“理解”看成是一种理智的过程,而不是一种情感的过程。显然,理解人们所说的东西,不仅包括理解那种组成柏拉图哲学或者美国宪法的复杂的命题网,而且也包括理解“2+2=4”或者“把窗打开”这样的陈述。“同情”不可能靠着想人非非而成为理解上述命题的主要因素。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同情”也是有帮助的。但是,在何处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有帮助,则仍然是一个纯粹经验的问题。
狄尔泰探索了客观精神和基本理解的关系问题。狄尔泰的客观精神实际上是精神的客观化。他指出,客观精神的范围从共同体所建立的生活方式、交往形式以及目的性关系到道德、法律、宗教、艺术、科学和哲学。客观精神体现的是社会生活中个人之间的共同性,是这种共同性客观化在感觉世界中的产物。客观精神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世界,因为每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就从这个世界汲取营养。这个世界也是一个中介,通过它每一个社会成员才得以理解他人及其生命表现。例如,孩子早在他学说话之前,就已经完全置身于共同性的媒介之中了。他之所以学习理解姿势、表情、动作和叫喊、词语与句子,只是因为这些东西始终作为同样的东西,作为与之所意指和表达者处于同一关系中的东西呈现在他面前。个人就是在客观精神世界中进行理解的。
与大多数人一样,狄尔泰也认为,理解是日常生活的一个部分,理解不是一种专门的技术,不是由哲学家或某一门学科专家发明和设计的东西,它如同我们经常看到和听到的东西一样平淡无奇。狄尔泰还认为,理解虽然平平常常,司空见惯,但在人类生活中却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没有理解,人类生活是不可想象的。家庭的和谐、工作中的合作、各种形式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都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在这里,理解被提高到这样一个高度:人不仅具有发明、发展和使用系统复杂的语言能力,人还有创造、传递和理解各种纷繁复杂信息的能力,它是人区别于宇宙间一切其他事物的显著特征,并使人类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等各方面的成就成为可能。观察和探讨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各样的表达和理解的过程,进而理解人的体验,把握世界的真实,是精神科学的重要任务。
在狄尔泰1910年写的《对他人及其生命表现的理解》中,他遵循洪堡和施莱尔马赫的思路,也把理解区分为理解的基本形式和高级形式。理解的基本形式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实际生活利益的理解。理解产生于实际生活利益的需要。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依赖于相互交往,人们必须相互理解,一个人必须知道另一个人要干什么,这样,首先形成了理解的基本形式。这些基本形式就像字母一样,其相互组合使得更高形式的理解成为可能。
在理解的基本形式中已经埋下了向高级形式过渡的种子。在理解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从个别的生命表现到生命关系总体的归纳推理。理解的高级形式,概括起来,其共同特征是:从单一的生命表现出发,通过一种归纳推理,理解一种整体关系。理解始终以个别的东西为其对象。在理解的高级形式中,理解从对同时存在于一部作品或生命中的东西的归纳性概括,推出一部作品、一个人、一个生命关系中的关系。狄尔泰的理解的基本形式和高级形式,类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为了对理解过程的展开作出清楚地表达,狄尔泰提出并阐释了移入、模仿或重新体验的概念。移入是存在于理解任务中的一种状态,即存在于自己的体验中而又在无数情况中被经验到的那种生命关系连同存在于这种关系中的一切可能性都始终在场并已有所准备的状态。移入是理解过程的基础,作为理解对象,可能是移入一个人,也可能是移人一部作品。狄尔泰认为,体验表达所包含的东西比诗人或艺术家意识中存在的东西更多,从而也会呼唤出更多的东西。这一观点恰恰与狄尔泰坚持的理解的创造性是一致的。在理解的最高方式中,清神生命的整体参与到理解之中,这种方式就是模访或重新体验。重新体验是沿着事件的路线的创造。这样,我们就与时间的历史并行,与一个发生在遥远国度的事件并行,或与我们周围的一个人的心灵中发生的事情并行。
在狄尔泰那里,生命本身是一个关系整体,而它的种种表达式则可看作是它的“部分”。我们要哩解生命本身,必须理解它的这些表达式;要理解这些表达式,就要对生命有所理解。生命是一个历史过程,所以理解无始无终。理解是个循环。意义在历史中随着理解境遇的变换而不断地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