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的影响是什么

2017-06-08

司机在日常驾驶中违反了交通规则,驾驶证就会被扣分,有时甚至会一次性被扣掉12分。此时就要注意驾驶证的扣分情况,避免对我们以后的日常行驶造成影响。驾驶证扣分的影响是什么?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驾驶证扣分的影响,以供参考。

驾驶证扣分的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3、驾照扣分周期 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积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为达到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全国都是一样计算的。

汽车驾驶证扣分标准

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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