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房产知识房天下网友最关心!你真了解吗?

2017-05-08

房天下购房指南微信公众号,每天都能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热心网友的提问。可以说有房产常规问题,但也不乏独具代表性的知识。

今天总结了具有代表且关注度较高的网友提问(在此鸣谢@让我许个愿一直对购房指南支持),看看这些问题你真的了解吗?

房天下解答

首先,办理公积金贷款一定是到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办理此手续。

其次,下面以北京市为例,个人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初审

一般,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开具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管理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审核、审批。

8、管理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房天下解答:

买房签订买房合同时,如果有什么明细补充或是要添加的一些协议,就会一并写入购房补充协议,因此,购房合同和购房补充协议是一并签的。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

1、宣传广告应该包含在合同中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让购房者免于遭受虚假广告的欺骗,签补充合同的时候,应该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

2、明确产权证办理的时间

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xxxx年x月x日。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明确建筑/公摊/赠送面积

要在补充合同注明除了总建筑面积之外的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4、明确房屋质量和装修标准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查阅《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不仅如此,购房者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等。

如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明确装修的标准。比如说不要笼统的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5、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6、明确交房日期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业主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好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7、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双方约定: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8、明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该明确以下情况发生时,双方的违约责任。如:购房者的按揭办不下来;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得看清合同,并将自己想到的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说出,必要时可以请律师陪同,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需要维权,合同就是维权的法律依据和凭证!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