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农民创业最新政策

2017-03-03

“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并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现在农民做创业有什么扶持方面的政策吗?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民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并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2016年连续十三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涉农文件。党和国家及相关部委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摆放在工作“重中之重”的顺序位置,化解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增收。

针对农民创业的扶持政策,首先要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输入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对口,帮扶输出地建设承接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其次,要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

再次,要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

然后,要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最后,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其中提到了五项政策措施:①降低返乡创业门槛;②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④加强返乡创业金融服务;⑤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门槛,需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就是要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划分为五大政策扶持体系:①增加创业机会的政策扶持体系;②激发创业潜能的信息服务体系;③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体系;④以农民创业园区为载体的平台建设体系;⑤以“互联网+”为契机的电商扶持体系。

一个完善的创业扶持体系必须包含创业培训体系。地方政府需要充分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利用职业院校或农业院校开展针对性的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同时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丰富农民创业者的人脉关系。地方政府应充分结合返乡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优劣势和教育资源,构建由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经信委等行政部门牵头,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农业职业院校为依托,创导师团为中坚,创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民创业者为主体的创业培训体系。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农民也需要在创业过程中不断创新。首先,要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对农村地区移动互联网的建设投入。

其次,给予农民电商创业更多的政策扶持与倾斜,鼓励农民依托创业园平台网络发展电子商务。

再次,加强农民信息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应用能力。

最后,采取优惠措施或政策鼓励新生代大学生回家乡农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需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

(2)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

(3)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

(4)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

打造农民创业与扶贫开发政策的双向互动模式

01出台农民创业的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创业的规范发展

农民创业政策是指导、支持、保障农民创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在贫困地区推进扶贫开发政策的执行进程中,各级政府可单独出台有利于农民创业的相关政策,也可以把促进农民创业的保障机制融入到扶贫开发政策中去,实现贫困地区农民创业与扶贫开发的相互促进。

出台农民创业政策的内容涉及设立农民创业基地、提供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指导机构、设立农民创业基金、设立农民创业风险补贴基金及财政资金补贴、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提供专门的小额信贷、政府出面设立专门针对农民创业的服务机构、为农民创业的工商登记及税收缴纳提供便捷通道和针对性条款、为土地租赁提供便捷等等。

02加大对农民创业的资金支持,降低农民创业融资瓶颈

资金既是农民创业的首要考量因素,也是制约农民创业或扩大规模的关键因素。当前农民创业主要是由农民创业者自己出全资或者向亲戚朋友筹借一部分资金,而申请金融贷款或者政府政策支持贷款的还比较少。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对于农民创业者的资金支持可以采用以下三种途径:

一是从政府预算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农民创业基金和农民创业风险补贴款项,有创业基础的农民创业者均可申请;二是设立农民创业互助基金,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补贴、成功创业者捐赠、社会各界捐赠等,有机会享受农民创业互助基金的农民创业者需要作出书面承诺,在自己创业成功后,需要无条件地向农民创业基金会捐赠高于自己曾经享受过的农民创业互助基金金额的善款;三是政府建设项目支持,政府可以将合适的政府建设项目给予有创业基础的农民,或者让条件成熟的农民创业者参与到政府的建设项目中去。对于金融部门而言,制约农民创业申请金融贷款的主要因素是贷款的财产抵押或者需要由1-2位供职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提供担保的抵押品或担保条件。

因此,金融系统部门的贷款门槛要想更好地与农民创业贷款资金需求有效结合起来,需要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农民创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以不断满足农民个性化、多样化的创业信贷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突破农民创业金融贷款的融资瓶颈。

03完善农村贫困人口瞄准机制,激发农村贫困人口创业的自信心

农村的扶贫开发要取得成效,重要的一点是要瞄准贫困人口,农村扶贫开发对象不能有偏差,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必须是真正的贫困人口,保证农村贫困人口有机会享受到扶贫开发的各种优惠和帮扶政策。要使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创业的形式脱贫致富,除了依靠贫困农民的个人的自觉尝试之外,政府扶贫开发行动中对农民创业引导和支持也不可少。

地方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专业知识的免费培训力度,培育贫困地区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样才能激发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增强创业自信心,通过创业的方式实现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发现具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农民需要政府在扶贫开发事业进程中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瞄准机制,也就是说在农村贫困人口瞄准机制上加强创业意愿调查,即在瞄准农村贫困人口后,再确定农民贫困人口是否有创业意愿,然后,根据有创业意愿农民的创业基础和创业条件开展与创业相关的针对性个案培训指导和有效支持,鼓励农村贫困人口增强脱贫致富的自信心,选择适合个人资质发展的行业积极投身创业活动,通过创业方式实现脱贫致富。

04注重农民创业主体性,提升农民创业进程中的自我脱贫致富能力

农民创业主体性,是指农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为农民创业者的创业意识、创业激情、创业素质、创业能力。农民创业主体性的提升,除了外界的各种支持之外,主要还是依靠农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各种优势,完善自身缺陷,善于扑捉发展机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从农民创业者自身来看,笔者认为其创业主体性能力提升的主要途径有三:

一是把通过学习提升创业能力贯穿创业过程始终。而农民学习的内容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对天等县农民创业者的调研发现,现在农民创业者的学历较低,大部分都是初中、高中毕业生。所以,有条件的农民创业者可以通过函授、自考等学习方式提高自己的学历。若条件不允许,可在创业过程中加强与创业相关的理论学习,包括创业、财务、管理、市场经营、交际礼仪等方面知识理论的学习,在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下,农民还要学会使用互联网的有关知识。总之,农民创业者要始终把理论学习和创业实践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创业技能。

二是农民创业者要善于向外界推介自己,要主动积极争取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扶。笔者在对天等县农民创业者的调研中发现,农民创业者大部分依靠个人力量在进行艰难创业,很少去了解和关注国家的最新政策,也没有主动去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往往是等到自己在创业上有一定成就之后才被政府发现,才进入政府的帮扶视野。农民创业者在整个创业过程中,都要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时主动地把自己创业的有关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善于利用外界的支持力量提升自我脱贫致富能力。

三是要引导农民创业者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鼓励农民创业者积极组建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政策,地方政府要加强引导农民创业者积极组建行业或跨行业、跨地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规模经营,支持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参与政府项目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农民创业者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脱贫致富能力。

05发挥农民创业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创业者践行扶贫开发的社会责任

农民创业的示范作用与扶贫开发社会责任的有效对接,一方面,在于政府部门对农民创业成功者的大力推介和引导,另一方面,在于农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主动自觉地承担起农村扶贫开发的社会责任和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国家扶贫开发事业建设,主动向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种帮助,使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笔者在天等县对农民创业者的调研中发现,天等县农民创业者在承担社会责任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很多农民创业成功者都带领和帮助自己的亲戚或是本村(本乡镇)的贫困农民参与创业,形成了“一村(乡镇)一业”的天等农民创业模式,使天等县的劳务经济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对天等县28位农民创业者的调查中,设计了“您曾经为其他贫困农民提供过的帮助(可多选)”的题目,以分析农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承担扶贫开发的社会责任,调查发现,农民创业成功者通过介绍创业经验、帮助就业、提供技术指导、提供资金等对其他贫困农民的帮助类型都有涉及,农民创业示范效应明显。如第一个把桂林米粉店开进北京的冯小燕是天等“桂林米粉团”的典型代表,其他天等籍农民去北京开米粉店均受到冯小燕的影响,在冯小燕的介绍和帮助下,才有了400多家天等籍农民开办的桂林米粉店;黄其勇在1988年就到广州市一家LED光电生产厂打工,之后自己创业,由于经营得当,工厂的生意十分兴隆,在其影响下,同屯的农民也纷纷加入了开办LED光电生产厂的行列,形成了天等镇荷乡那样村那样屯的“LED光电屯”创业现象。

06注重农民创业的科技含量提升,增强农民创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创新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核心生命力,而科技创新又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对于农民创业者而言,科技创新既是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供高效社会服务及产品的关键因素,也是其产业转型革新的枢纽。当前国内农民创业者选择的投资项目基本上是科技含量不高的农林牧渔业、个体零售业、餐饮业等行业,而技术含量要求高、投资大的建筑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涉及较少。

笔者认为,农民创业的科技创新可以往以下两个方向寻求突破:一是在国家实施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机遇下,各地政府可以鼓励农民创业者积极参与区域发展科技项目建设的观摩、学习和培训,加强农民创业者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二是根据农民创业者投资项目的科技需求,引导农民创业者从项目培育、落地、生产、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深化产学研结合,建构农民创业者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科研工作者交流和合作的机制,加强农民创业者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的协同创新,提高农民创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民创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创业可持续发展。

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

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可按规定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并凭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免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和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新增岗位吸纳其他返乡农民工等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

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转移就业劳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可按规定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

免费办理减税证明并享受收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额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和税收登记证免费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个体经营税收减免政策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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