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安置房能出售吗

2017-03-30

拆迁,往往是针对政府来说的,也就时当政府在修建公路或者是修建某些公共设施,需要占用到当地居民的住房用地时,自然同时需要在另外的地方赔偿给住户相应面积的住房。这便是我们所谓的拆迁补偿了。不过在不同的区域,补偿的标准也是有所不一的。那么徐州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安置房能出售吗?

一、徐州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拆除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对直管、自管居住房租约中未标明建筑面积的,按有法定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对于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拆迁当事人认为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的,可以自行委托本市有法定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对于超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将评估价的80%补偿给被拆迁人、20%补偿给原房改售房单位。

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被拆除房屋面积时,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标准,符合原设计意图,且单幢建筑分户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幢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三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评估规则由政府公布。

第二十四条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

拆迁双方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在评估结果公示后15日内,持其自行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对拆迁评估结果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法定价格鉴定机构鉴定,由法定价格鉴定机构依照政府公布的房屋拆迁评估规则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行政裁决和拆迁补偿的依据。鉴定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二、徐州市拆迁安置房能出售吗?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3、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徐州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拆迁安置房能出售吗?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拆迁安置房在买卖政策上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但是总的来说,这类型的住房是可以获取到相应的产权证书的,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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