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宪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依据作用

2016-11-11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宪法;依据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整合和社会关系平衡,在宪法规范指导下,力求达到各种资源有效整合并使各种关系和谐发展。宪政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还为其提供理论依据与法律规范。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同时还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此阐述不仅指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涵义及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还揭示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当代中国宪政建设不是单纯的经济、物质建设或政治民主法治建设,而是协调一致的整体性建设。在理顺当代中国宪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者之间关系时我们发现,宪政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还为其提供理论依据。

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宪法依据

82年宪法经过88年修正案、93年修正案、99年修正案和04年修正案充实、发展之后,从民主政治制度、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人权等方面全方位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基本方略。具体依据表现于:

第一,在民主政治制度方面,从54年宪法到现行宪法都一如既往地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团结一切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力量建设和谐社会。历部宪法第一条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规定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法第三章第一节专门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具体形式职权,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在先进的民主的政治思想的指导下进行,即以《宪法》序言确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政治制度在宪法上的最好体现。

第二,发展经济,及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这一过程反映在宪法四个修正案中:88年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93年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99年修正案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04年修正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以及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宪法规范。

第三,在依法治国层面上,从54年宪法制定实施以来,我国宪法尽管历经磨难,但最终逐步完善。54宪法到82宪法再到四个修正案的出台首先使宪法逐步完善;其次还通过以宪法为立法基础,制定部门法和行政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一法治目标的指导下将其具体化,推动宪法实施。

第四,和谐社会在文化建设方面不仅重视自然科学教育还重视法律文化等社会科学的培育。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二十三条:“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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