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合同有否法律效力

2016-11-08

代孕合同,即为代母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根据代母是否收取超过合理的补偿费用,代孕合同可以分为无偿代孕合同和酬金代孕合同。你对代孕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代孕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代孕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1、什么是代孕合同?

代孕合同,即为代母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根据代母是否收取超过合理的补偿费用,代孕合同可以分为无偿代孕合同和酬金代孕合同。根据代母与婴儿是否有基因关系,代孕可分为局部或完全代孕。

代孕合同有否法律效力

2、代孕行为的合法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1条中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里生育子女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基础。而代孕的双方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代孕行为是违背我国有关法律的,破坏我国的婚姻制度。

3、代孕合同合法吗?

我国学说界、立法上一致反对代孕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代孕合同严重侵犯了妇女的身体权,是对妇女人格尊严的藐视和侮辱,完全把妇女当作生殖的机器。

王泽鉴先生在其《债法原理》中说:一部合同自由的历史就是合同如何受到限制,经由醇化,而促进实践合同正义的记录。合同自由的实质是合同的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合同权利义务仅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

该原则包含以下几个内容:选择是否缔约的自由;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从来没有一个国家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是没有限制的,区别的只是法典中对合同自由限制性规定的多少。在我国,合同自由理应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便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法律确认。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不的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善良风俗,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等国家强制性禁止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时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同时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可见公序良俗原则乃是国家民事领域的一项原则。任何民事行为都应当遵守该原则,违反该原则的合同应为绝对无效。

代孕合同的主体一般均为均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订立合同时往往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而代孕合同往往涉及补偿金钱的条款义务,然而,最为重要的是代孕合同之内容明显的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德,其内容不具有合法性,即使代孕合同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不具有合法性,也不适用合同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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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合同问题的对策

生育权作为人权的一种,无疑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个公民的生育权都能顺利的如愿得到实现。没有孩子的亲情痛苦和社会传统观念对无子家庭的歧视深深的困扰着生育权得不到实现的人们。

如何使得这个群体能够有属于自己的孩子成为了困扰人们的难题。代孕现象的出现无疑为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生育权是人权中的一项权利,代孕使得无子群体的基本人权得到了实现。鉴于此,笔者认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以看其是否有偿为主,求孕方与婴儿是否有基因关系为辅的标准判断代孕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应区分代孕行为的有无偿性,对于无偿代孕应当允许。在无偿代孕中,代孕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对婴儿的成长较之收养还更加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

无偿代孕合同并未违背在某种程度上还有益于公序良俗。对于有偿代孕应当禁止。身体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一是其本身就不直接与财产利益相联系,,若允许出于金钱利益的驱动而任意处分,则不仅亵渎了助人为乐的本质,且极大地伤害了人的尊严,破坏社会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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