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014

2017-03-14

2014年7月1日起,贵阳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区域实施相应标准:

1、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2、开阳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3、息烽县和修文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阳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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