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最低工资标准2014

2017-03-14

根据2014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从7月1日开始,贵州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增220元/月,二类地区调增150元/月,三类地区调增150元/月。

即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地区1250元/月,二类地区1100元/月,三类地区100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3元/小时,二类地区12元/小时,三类地区11元/小时。

黔南州按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1、都匀市被划分为一类地区,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小时。

2、龙里县、福泉市、贵定县为二类地区,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小时。

3、瓮安县、平塘县、独山县、荔波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长顺县、惠水县、罗甸县为三类地区,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元/小时。

提醒您注意:

1、贵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贵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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