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道路交通系统是一个相当宽容的系统,它允许驾驶员、车辆、道路、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在系统失灵或发生交通事故前有较大范围的变化。也就是说,系统某个因素失调不一定会造成交通事故,但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系统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不协调造成的。
下面从人、车、路、环境和管理五个方面,宏观地简述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人的原因
这里所说的人,是指驾驶员、骑车人、行人、乘车人等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1.驾驶员的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很大。1988~1992年全国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由于驾驶员的过错造成死亡人数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60%以上,加上无证驾驶的约达到70%。从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作用来看,由大到小排列是:超速行驶、违章操作、违章超车、逆道行驶、违章装载、酒后驾车。这些违章行为反映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骑车人的原因
自行车交通是我国交通的特色。据统计,我国现有非机动车大约3亿多辆,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骑车人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3%。骑车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猛拐和抢行。
3.行人的原因
据全国交通死亡事故情况分析表显示,因行人过失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行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现在不走人行道,无视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横穿马路。
4.乘车人的原因
乘车人违章导致交通事故主要表现为,将身体伸到车外以及车辆没有停稳就上、下车。
二、车辆的原因
车辆造成事故主要表现在车辆性能差、机件失灵。每年全国因机动车机件故障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次数约占全部死亡事故的2%以上。
三、路的原因
道路原因主要表现在混合交通、平面交叉、标志不全、路面障碍和道路不符合标准。
四、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
交通环境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交通秩序乱,通过能力低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
五、交通管理水平的原因
我国交通管理水平基本上停留在经验型和行政管理型上,缺乏科学管理。虽然在几个大城市引用了国外的交通监视控制系统,但还没有被人们接受。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工具、通讯等比较落后,致使大量路面失控,大部分违章行为得不到纠正,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