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之后有哪“三不忘”

2017-03-16

飞奔的车辆无法保证永远不会出事。如果你不幸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办?

一、 保留现场,通知交警。作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请务必保留现场,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内容包括出事地点、时间,是否伤亡,大致经过等;若未造成伤亡且财产损失在一定金额以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二、 救助受伤人员。若有人受伤,应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急救。若伤者当即死亡,不得任意移动死者身体,须待有关人员勘验后再行处理。倘涉及其余车辆,应立即记下该车之车辆号码、厂牌,并询问对方联络电话,该车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内容。对肇事逃逸者,应立即记下该车的车牌号码、厂牌,并速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三、 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应向保险公司报案。接下来在5日内携带保险卡、身份证、驾照、被保险人印章(或失窃证明单、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临时收据)尽快到保险公司填写有关文件申请理赔。这自然少不了要填写“出险证明”。在填写“出险证明”时除要写明公安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调解结果,附上“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外,还要将车辆损坏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列明。同时描出出事现场方向图,包括车辆刹车后位置以及周围的环境等。报告单填好以后,连同交通部门的事故裁决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费用单据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10天内作出一次性赔偿结案。

此外,你还要注意,如果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各种必要的单据,或者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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