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实习日记3篇
在法院实习的你,还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吗,又该写些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院的实习日记,欢迎参考。
法院的实习日记篇一
早上六点起床,勿忙洗漱完毕就背个包出门了,今天是实习的第二天,也是第一天正式上班,所以不能迟到。路上买了个馒头边啃边跑,到校门口时恰好赶上107路公车发动,幸运啊……
赶到碉堡中院的时候,才七点四十,总算没迟到啦,在电梯的镜子里竟然都发现自已的眼睛肿的像大哭过一场。一进门,发现庭长早已经安坐于办公椅了,庭长掏掏口袋拿出一片钥匙:诺,帮你配了一片钥匙,以后你就可以自由出入了。
上午的工作是接着昨天来的,还是昨天那份判决书,我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修改完打印出来之后,拿到庭长,庭长又检查了一遍,还是有不少错误,又拿给我去补正,补正之后又让他检查,如此往复,我修改了四遍,他检查了五遍,最后还是不敢肯定判决书没有错误了。
已经将近中午了,由于下午就要就本案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庭长本打算如果调解不成就直接当庭宣判,最后出于判决书还可能存在错误,庭长不得不只准备调解书了,于是我的工作又转向了制作调解书,还一份赔偿义务方的协议书。
由于下午英明的庭长要求我当书记员出庭作调解?a href='//www.xx.com/fanwen/shiji/' target='_blank'>事迹裕业奈缧菔奔溆直┍辛耍也榘〔椋野≌遥⑾值鹘獗事疾皇窍窀雎家艋谎烤浠岸悸枷吕矗羌虻サ募妇渲氐懔耍矣行判牧耍故敲蛔急感菹ⅰ?/p>约好三点开庭,结果被上诉人(被侵权人)三点半才来,调解进行了两个小时,双方就赔偿数额的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各有苦衷,各作让步,十三万的赔偿额减少到了十二万,最后圆满达成协议。离分别之时还互换名片,这样的解决方式,我认为是最圆满不过了。
不过,让我困惑的地方也不在少数,首先是当事人包括法官都说的是湘潭话,我不仔细听的话基本上听不懂他们在说什么,另一个是,庭长在本案中确实起了一主持的作用,但是这种主持应该只限于引导他们谈话的重点和中心不会转移,而不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去劝说应该赔多少,或少赔多少,但是庭长两方面的都做了。
调解中间,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庭长单独将赔偿义务一方叫出庭外私自协商,侵权人回庭后的态度便稍有改变了,我不知道这在调解程序中是不是合法,但我应该能判断庭长对侵权人说了什么。鉴于我的实习身份,我也不好挑明。
然后就是庭长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就催促双方直接签定了调解书的送达回证,这在程序上是明显不合法的,虽然庭长这样做节省了人力物力,且有效的避免了双方反悔,但同时也剥夺了双方反悔权,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这一次的调解很容易让我联想到了“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都普遍的认为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即认为要让当事人获得正义,即使诉讼拖得太久也没关系,公正相比于效率要重要。但是不记得谁说过: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如果因为拖延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就得不到及时保障。或者双方因为无止尽的诉讼而陷入缠讼的地步,最后一方赔得更多,另一方则因拖延而花费更大的成本,这也是不合理的。
我认为,公正和效率也是统一的,考虑公正问题时不仅应当只考虑当事人的公正,还应该考虑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这里的公正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利益”层面。如果一味以当事人为重心而进行缠诉,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同时对社会其他成员也是不公正的,因为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体现了对纳税人财政的浪费。所以公正和效率的问题不能分开谈的。
再就是,本次调解是十分成功的,当事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还成了朋友。而且都对赔偿的数额比较满意,至于具体的判决数额,基于国家秘密,我也不能表说,判决书也因调解成功而沦为一堆废纸 。
但是对于庭长的多处违反程序问题我认为也是无可厚非的。这里是不是也涉及一个法官自由裁量和良性违法的问题呢,因为如果法官只是坐在堂上板个脸只说这个不能讲那也不能讲,那法官还不如用个录音机把自已的话录下来,等到有必要了就按下播放键:这个不需再议……再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违法的呢,作为一个法官,良性违法也是情有可原的,只要双方当事人满意,只要争议能得到完美解决,手段的事情就不必考虑那么多了。
所以,对于这次调解我很满意,我也见识到了调解的魅力了,这是我今天的感受……
法院的实习日记篇二
20xx年7月13日
这是我们第一次真正的坐到审判庭旁听席的位置上来听取民事案件的审理,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担保合同纠纷案。原告一方是一个合作信用社,被告则是两家公司(信发集团、浩申公司),及聊城市国资委,还有6个自然人(未到庭)。在审判正式开始前,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及代理人代理权限,之后宣布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流程,确认是否回避,随即开展法庭调查。在原告递交起诉状,被告递交答辩状之后,法官总结了案件争议焦点:1、原告诉讼是否存在错误;2、信发集团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3、聊城市国资委是否将浩申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在提出这四个争议问题之后,原告进行举证,被告质证。最后,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休庭。
下午我们与立案庭李庭长进行了一场关于审判工作全貌的座谈会,分别介绍了审判权在法院的运行情况、对审判权的监督并从实践角度提出了一些学习的建议。我们把看到的和自己学到的知识理论联系起来,进行总结和对比,看
看自己在什么地方有误区,看看自己的理解和实际的意义差多少差在什么地方。
20xx年7月14日
今天认识了一位与众不同的庭长——临清县人民法院、老赵庄人民法庭的庭长柏勇,他带我们参观了一个数字化基层法庭。这个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庭里实现了“六个同步”:庭审实况同步展现;庭审笔录在当事人液晶显示屏上同步展现;庭审过程同步刻录;庭审实况网上同步直播;法庭信息资源的同步共享;庭审光盘和审判材料的同步送达。临清市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少年审判工作,根据上级法院通知要求,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并扩大了案件的受理范围。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刑事(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均由少年审判庭审理。该院在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努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一、注重庭前调查,为庭审教育做准备,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二、使用圆桌审判,缓和庭审气氛。三、庭审教育到位,使未成年被告人明法、晓理、动情。四、法官寄语,真诚唤醒良知,期盼浪子回头。五、延伸帮教,使未成年犯鼓起勇气,走向新生。六、宣讲法律,提出建议,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绿荫。
20xx年7月15日
今天参观的法院是高唐县人民法院,下辖四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全部达到省法院“五化法庭”标准。近年来,该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高效地履行审判职责。注重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突出案件的社会效果。实行案件流程管理,重视质量办铁案。切实关注民生,追求司法和谐,落实司法为民,不断加强法院的服务功能,采取巡回审理、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接近司法的负担、困难。在注重司法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廉洁公正的司法氛围。
这样一个标准化建设的法院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成功,并不断走向成熟。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基层法院中有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在这里,原生状态的生活和法律相遇,基层法院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生活的检验。在解决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时同时也担负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及普法教育的重任,同时也是法律制定及法学研究的直接材料来源地。我们不能忽视基层法院的建设,应该让基层法院成为普法进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20xx年7月16日
今天是我们实习的最后一天,细想想这几天收获了很多东西,而那些东西是我们在课本上学不到的。感谢学校的帮助,我才有了这次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的机会,让我在实践中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指导了我学习的方向,鼓舞了我学习的动力。在这一周的实习期间,在张家盛老师以及其他各位老师的帮助指导下,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工作中处理问题的方法,也了解到了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一般工作程序。期间我旁听了一次庭审,而且有幸与立案庭的李庭长进行座谈会,这正好是与我所学专业比较接近的问题,我从中既增长了很多法学知识,也发现了我所学的法学知识的不足,指导了我今后学习中的努力方向。我觉得我在听审中收获挺大的,在听的过程中发现了很多平时遗漏和遗忘了的知识,听完通过咨询老师而对那些知识有了更加深刻对印象。通过这次实习,使我对法院对工作不再那么陌生,让我对法院有了更加清晰对认识。这一周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20xx年7月17日
为期一周的专业实习已经结束,经过了参观学习,我有了些关于法律专业实习基地的思考 。“实践性强”是法律专业的一大特点,科学选择并充分利用实习基地会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增加实践知识,促使其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因此,法律专业的实践问题亟待我们探讨和研究。我们应该科学选择实习基地。法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能供法律专业学生实习的场所也很多,主要地点应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狱政管理机构)。尽管各部门业务有共同之处,但差异亦很大。因实习时间较短,不可能把所有的实习地点、机构都实习一遍,这就存在优化选择问题。但是,对法律学生而言,首要应选择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拥有审判权,是一切诉讼活动的终结。它要对各种性质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又要对各种诉讼主体的活动审查评价,涉及的法律、法规最丰富。因此选择人民法院作为实习地点,有利于学生接触实践,便于学生把学到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院的实习日记篇三
20xx年7月7日
经过了考试周的紧张生活,面对即将到来的专业实习,同学们显得非常兴奋与期待。今天在文法301教室举行了我们专业实习的动员会,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张家盛,也就是我们本次实习的队长,以及张毅导员参加了本次动员会。会上,张家盛老师和张毅导员相继对动员大会做出了安排和指导,阐明了此次实习动员大会的主题,就同学们出去实习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如何实习以及鼓励同学们争取提高自身实践能力作出了重要指导;就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撰写做了详尽的讲解。老师们根据法学系同学的实习困惑和需求,重点强调四点内容:一是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本次集中实习的重要意义切实端正实习态度;二是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实行实习组长负责制,必须按规定参加实习,服从组织领导与安排,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无小事,要时时刻刻注意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三是与实习单位及时沟通,实现全过程监控;四是做好平时的实习记录。会后,同学们热情高涨,厉兵秣马,均表示要为7月份开始的实习做好充分的准备,认真对待此次系里安排的集中实习,争取最好的实习效果。
20xx年7月8日
明天就要离开北京前往我们的实习基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有着太多的向往和期待,这次学校提供给了我们一个难得的机会,让我们切身实际的去体会生活中的法律,也让我们有机会感受将来可能属于我们的生活。这是一次好机会,可以让我们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从而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并应用于实践。大家显得异常兴奋,也许是因为考试同样结束了,轻松和激动的感觉涌上心头。宿舍的姐妹们纷纷出去购物做准备,这也是我们第一次集体出游去那么远的地方。不知道接下来的实习生活会是怎样,也许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挫折,但是因为年轻,因为有着对于法律生活的向往,我们愿意接受挑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20xx年7月9日
今天是正式开始实习的第一天,也是我们离开北京的日子。同学们纷纷起早检查有无遗漏的行李,9点钟准时出发。11点半在北京西站集合。火车晚点,却并未影响大家的兴致。我感觉到青春真好,没有经常在车站看到的疲惫和倦意,没有迷茫的眼神,有的只是那种阳光和活力,甜甜的笑容,足以影响周围的每一个人。文法的三个专业中,我们是第一个出发的,也算是为文法学院07级暑期专业实习拉开一个完美的序幕吧!火车在六点左右到达聊城车站,一个很安逸的小城市,少了北京的喧哗和嘈杂,多了
一份宁静和无忧无虑。法院派车来接我们,把我们接到宾馆。那是一个比我们想象中好一百倍的宾馆,给了我们三人套间。我想,应该没有哪个专业会比我们的条件更棒了吧!虽然没有多好,但是至少不会让我们在外面受苦,非常感谢学校学院给我们的实习提供这么大的支持,我们一定不负众望,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积极学习,认真思考,为我们的法律生涯画上完美的一笔。
20xx年7月10日
今天我们在聊城中院新审判大楼前隆重举行北京科技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聊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北京科技大学客座教授吴声,以及北科大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张颖、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侯登华、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张家盛出席仪式,聊城中院干警和北京科技大学部分师生参加。这次揭牌仪式标志着聊城中院成为北京科技大学在山东省首家合作成立教学实践基地的单位。在揭牌仪式中吴声副院长致辞,向参加仪式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指出聊城中院与北科大学合作建立北科大实践教学基地是两家单位共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的成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北科大的教学实践优势和聊城中院的实践优势,促进北科大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也为聊城中院的审判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智力依托,为双方之间的相互合作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平台,也为双方之间的合作探索出了一条重要渠道。
揭牌仪式结束后,我们观看了聊城中院的信息化介绍短片,随后参观了科技化法庭,亲身感受到聊城中院各项工作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性。通过实地参观进一步拉近了法学理论知识与法院审判实践的距离。
20xx年7月11日
今天的行程安排是参观“三碗不过岗”的景阳冈及阳谷县人民法院、景阳冈人民法庭。景阳冈人民法庭位于阳谷县张秋镇,辖区面积2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6万。法庭现有干警15人,本科学历10人,专科学历5人。法庭配备警车3辆、微机16台、监控设备和安检门各1套,激光打印机、电子签章机、传真机各1台,是阳谷县人民法院建设的第一个科技化法庭。景阳冈人民法庭的前身是范海人民法庭,更名后的景阳冈人民法庭始建于2000年。审判办公楼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内设大、中、小三个审判庭,达到了“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标准,被省高院评为“五化”法庭。先后被省高院、市中院、县委、县政府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模范法庭”、“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县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个小小的人民法庭可以获得如此之多的荣誉称号令我们十分震撼,其实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不在于所处岗位的高低大小,而是在于用怎样的态度去对待。如果端正法律人的做事态度,相信仅仅是最普通的人民法庭,也可以成就一番事业,还当地居民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