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档口租赁合同

2017-01-12

租赁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涉及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场档口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商场档口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议,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上坑新村四巷6号一楼门面房出租给乙方,该门面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协议:

一、租房每月租金为 元整,在 年 月 日起每月租金 ,乙方应付甲方二个月押金和一个月租金才能入住。在租房期间到每月 号前交租金和水电及杂费给甲方。

二、经过双方同意决定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合同未到期,如中途退房,押金不退给乙方,而且乙方一要付清所有水电及杂费,任何情况下收据一经开出,中途一律不退房租。

三、乙方必须按照公安局派出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和有关一切经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在租房内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有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遵纪守法,搞好卫生,不向户外、厕所抛杂物,不得在门口存放厨房、厕所清出来的发臭物品,保护房内外的水电、门窗、洁具、扶梯、管道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不得在墙上贴字画,以免损坏墙壁,房内的灯管、灯泡、水龙头、厕所堵塞、门锁无论是人为还是自然损坏的,均由乙方支付零件费,甲方协助更换。

五、乙方要爱护甲方的一切建筑和水电设备,如有损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门面和房内原有的结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原租房转让给别人,如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过甲方同意转让的新乙方要到甲方登记重新办理手续。

七、甲方租房按月计算,超过一日按一月算。租房期满后,乙方应付清租金,水电和杂费,并要清理干净搞好房屋卫生,如未搞好扣30元,将房屋原装锁匙及感应器还给甲方,若丢失一个或一打扣20元,由甲方验收房屋没有任何问题后,押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需要续租,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租。

八、乙方未及时交纳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发每天租金的5%加收滞纳金,交纳房租按租房日期为准,超过三天未交租金,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超过五天未交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作乙方违约处理,押金不得退还给乙方,所开出的单据将自动作废,并有权留置乙方位于该房所有物品。

九、期满后凭押金单退房,若有遗失,押金不退,如要退房,请在交房租之前提前15天通知,否则扣除15天房租。

十、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慢情形,结全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十一、乙方在租房期间贵重物品处行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盗一切与甲方无关,必须注意用电及煤气安全,如发现漏电或煤气泄漏应立刻找专业人员处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提高安全意识,甲乙双方要遵守以上协议,望各自双方不能违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住 址: 住 址:

商场档口租赁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档口租赁的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甲方将经营管理的坐落于(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和货运市场内 ,面积 /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自主经营。

第二条 档口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档口使用用途

乙方租用该档口只能用作 用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物品、反动违法宣传品、用品、侵犯第三方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物品等。否则,构成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

第四条 档口费用的支付标准、付款期限及缴纳办法

(一)乙方承租房屋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①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

②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乙方须于当月 日至 日将下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交付给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其中合同第一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在签定合同当日交缴给甲方。

2.水、电费: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用量及分摊费用按相关标准收取,并按照政府或地区水、电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针对性的作相应调整;乙方连续两个月拒交水、电费,此租赁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有权收回此商铺。

(二)、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上述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无欠费或赔偿及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划扣乙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或赔偿。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数额有所减少的,乙方应于1 个月内予以补足。

(三)、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档口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与档口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经营管理权转让及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档口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取两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的金额作为转让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各项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

二、甲方对乙方租赁该档口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治安、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乙方在甲方场所内装卸、存放、运输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危险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有权对档口进行综合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与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工作受到干扰或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严重干扰甲方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档口。如政府行为调整乙方所租用档口的用途、位置或甲方因资源整合的需要调整乙方所租档口的用途、位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经营中的货物保管。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及甲方上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并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等,并将有关证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登记备案。乙方保证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的许可证、资质证之前,不得利用承租档口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承租档口,按原状恢复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移交前的租金、综合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证照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缴纳经营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合法使用档口,禁止存放及保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及假冒、伪劣商品等。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定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及标语等,否则除自行拆除外,还应承担违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档口内严禁使用明火、设置热水器、住宿、洗浴、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超功率使用电器等设备。乙方自行保管好档口内存放的货物,并购买相关的保险。自行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并承担所有责任。做好档口内的环境卫生。否则,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回档口,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水 、电线路及其它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除外):负责承租档口内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档口的主体结构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因乙方原因造成档口和设施毁损的,应按甲方要求自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存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用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等,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在本合同期满后,如该场地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

十、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一切安全、防火防盗综合、计生、环保及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档口内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和其它事故所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直接负责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房屋装修和设施设备

一、甲方按合同提供房屋及简单附属设施设备给乙方使用,包括1500W电线路到位、一只10A电表及6分水管和一只水表到位、水泥地面、留排水、排污口。

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装修及安装公司招牌,乙方装修及广告牌须在符合安全、消防、防火、工程装修、装饰、施工等有关规定及取得相关证照,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必须按公司要求制做灯箱招牌,且将灯箱开关将在室外,并在每天晚上19点钟至次日零晨两点钟将灯箱灯打开,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合同期满后,所有改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装修物均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立面、间隔、装修、水电、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位置、或增设有关设施设备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定有关改建协议,支付有关改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原状恢复移交回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擅自将档口转让、买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

2.擅自拆改档口的建筑结构或改变、参合档口用途;

3.拖欠租金、综合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30日;

4.乙方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市场统计超过五天未开门经营的,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利用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故意损坏档口;

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8. 没按规定设立广告招牌;

9.不服从或干扰甲方对档口的管理;

10.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未依法办理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或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许可证、资质证前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通知、决定或甲方上级单位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一方因上述情形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甲、乙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档口的装修、增设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档口内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凡属于档口原有财产或甲方的物品、设施设备乙方不得破坏或占有。

第十条 档口交还

一、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无条件迁出,乙方承租期内对档口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交还档口给甲方,并一次性结清应交的各项费用及清理完毕乙方各项债权债务。乙方向甲方交回档口时,应确保档口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和可继续使用状态。否则,按未交还处理,乙方应负责恢复,并承担有关费用。合同终止时,应将档口内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并恢复场地相应的原状,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

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如乙方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迁出,交还档口给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档口内乙方自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档口的所有物品,收回档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乙方放弃有关追索甲方或要求赔尝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须补交外,每逾期壹天,还需按欠交金额每日3%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乙方所租赁档口做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将上述费用缴齐为止。

二、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交还、不按时交还档口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 5% 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赔偿金,同时,乙方还需按合同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的标准补交超期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直至将档口交还给甲方为止。

三、除上述违约行为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的,除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 元作为违约金外,还应向守约方及受损害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凡因乙方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均不予返还,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司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电 话:

开户行号: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场档口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 乙方(承租方): 市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为确保本商场生意兴隆,维护深圳市商品交易秩序,加强对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商品市场的发展,在维护双方利益,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以下租赁合同。

一、甲方将 市场首层 号店(档)租给乙方经营 。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二、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合同押金 元人民币,乙方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凭乙方押金单如数归还给乙方。

三、甲方租给乙方的店(档)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并在每(月,季,半年)1~10号缴交(上述三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取项打√),逾期缴交按费用总额每天支付滞纳金5%,超期30天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含装修期),乙方必须10天内到位经营(只准自己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准中途退店或档),逾期者,甲方收回店(档)另作安排。

五、甲乙双方均遵守(深圳市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和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尤其为安全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保障市场安全生产。同时乙方严禁在店(档)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六、乙方只准在店(档)内经营(店铺在建筑结构内经营,档位在划线内经营),服从监督部门和市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果不服从管理者,经多次调解无效者,甲方有权收回店(档)。

七、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店(档),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中途转让店(档)者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转让手续,甲方收取手续费 元。

八、市场店(档)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店(档)内如要进行装修或改变经营项目和用途者,应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甲方对该费用不予补偿,所置装修归甲方所有。

九、乙方必须服从国家城市建设需要,如果政府需要拆迁店(档)时,乙方应无件按时搬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无理取闹,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甲乙双方按市、区、街道办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甲方租给乙方的店(档)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从而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解释权属甲方;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合同,并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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