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的手抄报图片

2017-03-20

鸦片是个坏东西,吸毒贩毒是罪恶。无志无德去吸毒,染上毒瘾没法治。毒瘾缠身好痛苦,倾家荡产似水流。国际禁毒日来到,严打毒贩不留情,齐心来把毒害刹,国家法令要遵守,莫要执迷后悔迟。下面小编带給大家的是禁毒的手抄报图片:

据悉,2015年3月2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68.95吨。这是国家禁毒办自1998年以来,连续第18年公布中英文《中国禁毒报告》。

禁毒的手抄报图片:

禁毒的手抄报图片一

禁毒的手抄报图片二

禁毒的手抄报资料: 毒驾入刑是大势所趋

报告显示,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按国际惯例估算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300万人,其中,男性占84.6%,女性占15.4%。从年龄情况看,35岁以下人员占58.1%,也就是讲每100人中,就有一个吸毒者。在人数众多的吸毒者中,很多的吸毒者拥有驾照。那么,现场查获的毒驾人员为何不多?“一般情况下,毒驾的隐蔽性较强,不易被执法人员察觉。”一位交警说,与酒驾不同,单凭视觉、嗅觉等直观感觉无法辨识毒驾,检测也不方便。确定是否毒驾,必须通过尿检,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相比检测,更让执法人员感到困惑的是法律的缺失。吸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毒驾比醉驾的违法程度更重,社会危害后果更大。但与“酒驾入刑”的惩罚相比,对毒驾的惩治力度明显不足。法律专家介绍,关于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一些与醉驾、飙车危险性相当的其他驾驶行为并未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惩治范围,如一直较受关注的吸毒后驾驶、在公路上高速逆行、严重超速、恶意碰撞等。实践中,司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一般根据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只有社会危害性极大,才有可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交警部门往往在查获以后,移送缉毒部门处理。换言之,毒驾如果没有肇事,就不用承担刑责。因而,使预防和打击毒驾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毒驾的长期存在。

山东大学(威海)一位法律教授指出:毒驾极易构成对民众的健康、生命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因此,对毒驾予以及时的司法干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必要之举。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正不断攀升,社会焦虑也日益增强,毒驾入刑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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